兴宁市人大常委会 接受辞职、撤职和人事任免名单
(2021年5月25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冯 振辞去兴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刘铭中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 决定撤销: 刘铭中兴宁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 刘冬梅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运涛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杨远新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罗文波为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罗文波为兴宁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 任; 刘苑红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薛 薇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罗珊珊、曾 露、叶 露、张志强、刘志斌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兴田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莹丰、巫小邦、陈云峰、曾红娟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陈启坚、邹丽丽、王 平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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