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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组织部领导: 您好。致信的主要目的是咨询2015年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相关规定的具体执行办法。 按照《2015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公告》所表述: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职位所在县的乡镇工作满5年;中办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表述: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以上表述对最低服务年限内的乡镇公务员调入上级机关做了明确指示,但对这类公务员在同一县(区)范围内的乡镇之间交流调动并未谈及,同时经多方查询也未发现有其它公开的相关规定。 鉴于此,特咨询两件事情:一是对于2015后发布公告新招录的乡镇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5年或8年)是否可以在同一县(区)范围内的乡镇之间调动。二是如果允许在同一县(区)范围内的乡镇之间调动,需要怎样的程序办理?
此规定紧密联系着广大新录用乡镇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望组织部相关科室领导给以重视,充分考虑各类情况后尽快给广大新录用乡镇公务员一个准确的答复,望回复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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