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在书记信箱和市长信箱中反映刁坊罗坝村村民陈某芳、刘某朋、刘某中等人违法建房的情况及材料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局执法监察队工作人员会同刁坊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就调查处理的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罗坝村村民刘某朋、刘某中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以住房困难为由在刁坊镇罗坝村站前路进行住房建设,虽经刁坊国土资源所多次进行制止,但该两户仍利用节假日期间进行建设,现已建成楼房;罗坝村村民陈某芳原属铁路拆迁安置户,今年10月期间,陈某芳未经批准在刁坊镇罗坝村站前路八米道进行建房,刁坊国土资源所发现后,多次制止并发出责令违法用地行为通知书。至目前,已建成砖混一层楼房,已停工。
根据调查的情况,我局执法监察队根据(兴市府〔2015〕年6号)文件要求,责令刁坊镇政府限期对陈某芳、刘某朋、刘某中违法用地进行整治,否则,我局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