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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代发网友提问,原文如下:
我大哥67岁了,在老家广东兴宁叶塘汤湖里祖屋的。老围屋已经居住20多年了,无儿女无老婆无父母无房子无工作无低保无五保,仅仅老家有房子住,户口在江西赣州,也无住房无低保啥都没有。一个人在江西赣州无法生存,兄弟妹妹没有一个在江西赣州,无法照顾,在兴宁叶塘汤湖里有祖屋住,在兴宁还有一个弟弟可以有时过来看看他, 我们想把他户口从江西赣州迁入广东兴宁叶塘祖屋里面,弟弟可以照顾他一下,以后生老病死。
叶塘汤湖村委写了接受户口证明,但叶塘派出所不同意说无房,不符合条件。
我想求助政府或梅州的各位热心人士,解决一下他的实际困难,祖屋以前没有办理任何证明的,可否办理农村宅基地集体使用证?我们真的不知道如何处理,想不出其他办法,看看有没有任何方式方法,麻烦您们了,谢谢您们的大恩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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