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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敬爱的市长您好:
如下是我想问的问题:
事情发生在今年7月份,本人身份证在今年9月份将满十年过期,因为我在深圳工作,所以在深圳政府部门异地办理新的身份证,但是我的户口本上没有我的身份证号码,因为户口本是1997就有的了,我首次办身份证是在2006年,深圳政府指引我回户籍(兴宁)政府部门把身份证号码录进我的户口本上才能办理新的身份证,于是我回兴宁老家镇上办理这事情(7月份),镇上的工作人员直接给我重新做了一本新的户口本,我拿到新的户口本,只跟旧的户口本核对了身份证号码,但是今天我发现我的新户口本的户别由之前的“农业家庭户口”莫名变成了“居民户口家庭户”(本人家庭世代为农村农民,一直在农村生活与居住),但我并未要求镇上工作人员修改户别类型!而镇上工作人员也未跟我讲过他们修改了我的户别类型!
在此我想咨询:1,镇政府私自篡改我的户口本户别是否合法?
2,如果合法,是依据国家什么条例?
3,镇政府修改市民户别是否要市民本人同意?
4,如果镇政府无权私自修改我的户别,我是否可以将户别改回原来的“农业家庭户口”?该去哪里修改?
麻烦敬爱的市长百忙之中抽空为小民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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