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依据政策给予答复: 一、为加强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近期,省人社厅将把全省各市、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范统一后与梅州现行的业务经办规定有如下不同: (一)6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不能一次性补缴。 (二)参保人必须缴费满15年且同时达到60周岁方可申领待遇;如果年满60周岁但缴费未满15年的,必须顺延缴费至15年后方可申领待遇;达到65周岁时缴费仍未满15年的,才可申请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并申领待遇。 为确保参保人达到60周岁时能正常申领待遇,请4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在全省城乡居民业务经办规范统一前尽快到户口所在镇(街)人社服务中心或社保局申请补缴。 二、(一)如果你父母今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缴满15年(180个月),有10个缴费标准可自主选择。(二)你奶奶参保当年满80周岁,保费只缴了600元就办理申领待遇,因为2013年7月前的城乡居保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缴费15年,61周岁缴费14年,62周岁缴费13年…..即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缴费,至70周岁以上只缴5年。 三、全省城乡居保业务经办尚未规范统一,各市的业务经办存在地区差异很正常。 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额全部进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兴宁市社保局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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