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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领导:
你们好!
我是广东省兴宁市兴城镇城北下屋陈居民 。因我家的住房遭到开发商XX公司的不法侵害,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这不仅困扰着我们全家的生产生活,而且将危及我们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二〇〇 0 年前后,开发商XX公司在兴城下屋陈拆除房屋时,不顾及周边居民房屋的安全,将部分路道堵塞影响居民的出入及居住环境。更为严重的是,开发商 公司将拆除下来的大量砖瓦等废物压靠在我家房屋的墙壁上达一米多高,导致我家房屋承受重压变形,下雨时大量雨水通过堆压物渗透到住家,导致房屋受潮,日积月累的侵蚀,现已危及住房的安全,同时危及到我们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虽然我多次向开发商XX公司反映,要求公司停止侵害,排除防碍,但开发商XX公司一直推诿,未给予解决。现开发商XX公司设立的办公地点也已撤走,而开发商XX公司对我们居民的侵害仍未给予解决,长期的侵害已严重影响我家日常的生产生活,再不给予解决,势必导致房屋倒塌,直接危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司的非法侵害已近十年之久,作为普通居民赖于生存、生活的居住安全受到严重侵害,广大群众知情后,对公司的不法行为都感到十分气愤,纷纷鼓励我们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现特向市领导反映情况,请求责成公司停止侵害,排除防碍,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盼。
2014年2月,隔壁的李飞旋,擅自在我家屋后筑起了围墙,污水无法排出,蚊子滋生,向兴田居委多次放映情况,但没有妥善解决。
陈书记的南部新城轰轰烈烈的建设的同时,为什么历史遗留问题就没有得到解决?
特此反映。
控告人:陈女士
二〇一四年 七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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