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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扶贫局潘股长:你好!
我是共寨村在外的村民。下午,家里人给我发来一张相片。看了一下,是说“两不具备”搬迁的公示名单。浏览了一下,觉得有如下问题:
“两不具备”的搬迁条件是什么?有无区域限制?(根据2013年12月水口镇扶贫办印发的文件是有限制的,局限于坑尾、高寨、顶子范围内,春节开会在村委会看到的)。请问是这样的吗?从所公示的像岭下、禾坪、洋坪、寨上是远远超出范围的,为何不按文件执行?
公示内容摘要,“拟于年底前实施搬迁(异地建房或市内购房)”。从公示的来看:张妮娜早年买房,属小产权房。柏仁早年买房,二户属套补对象。柏桂、建城、建中三属本地重建。焕尧、远兵的属骗补(前年已做好)。
异地建房或市内购房。比如异地建房,要“土地使用证”吗,购房要“房产证”吗?要补贴凭什么有效证件?如“房产证”不是今年签发的,有补吗?(房子买了,但房产证明年才能办下来)。
潘股长:我们群众希望相关部门级相关领导,秉着“公平”、“公证”、“公开”,“透明”的原则做事,“一把尺子”量到底。该补则补,不该补的坚决不补。(愤怒的小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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