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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经查,2012年8月20日鸭桥村召开了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决定同意将鸭桥小学租赁给福临酒厂经营使用,租期十年,前五年每年租金为8000元整,后五年每年租金为8800元整。出租收益入鸭桥村民委员会账户,用于缴交全村农户的农业(农田)水费。
二、我镇已责令鸭桥小学承租人应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财规[2001]1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为合理利用水资源,确保水利工程正常运行长效机制,水利工程水费列为经营性收费管理,使用供水工程供应水的用水人须缴纳农业水费。
宁中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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