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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堂一款糖果被诉含“违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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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0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华润万家超市和养生堂公司双双被告上法院,原因是有消费者质疑婴幼儿食品中添加了违禁成分。
  今年4月27日,浙江杭州一婴幼儿的家长在华润万家超市位于杭州的一家连锁店内购买了由海南养生堂出品的 “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该名家长发现该产品中有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3周岁以下婴幼儿食用或将产生不良反应。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该名家长将生产、销售的养生堂和华润万家超市一并起诉至法院。
  记者发现,除杭州这起案件外,海南养生堂的该款产品曾经在全国多地引发过多起消费者起诉的案件,原因都是质疑添加了违禁成分。海南养生堂的代理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叶志坚律师在昨日(7月11日)的庭审现场对此予以承认,他同时表示,这些案件的出现是有原因的,但“不便说”。
  儿童糖果中发现违禁成分
  杭州市民胡先生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于今年4月27日在华润万家超市给孩子购买了两盒 “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但在查看产品配料表的时候发现,成分中包含有菊粉和乳矿物盐。胡先生查询发现,卫生部2009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2009年第5号)》,明确指出菊粉可以使用在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卫生部在2009年12月22日发布的第18号公告,也明确指出乳矿物盐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资料显示,乳矿物盐是以乳清为原料,经去除蛋白质、乳糖等成分而制成的利于人体吸收的营养补充剂。乳钙、复合维生素等均属于乳矿物盐。菊粉主要见于菊科植物,是以胶体形态含于细胞的原生质中。
  胡先生认为,该款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明了“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说明了也适用于婴幼儿。但包装上未标注不适宜人群,这明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并且有意诱导消费者去联想该产品是适合婴幼儿(0~3周岁以下儿童)食用的。
  胡先生认为,生产出品该款产品的海南养生堂和销售该款产品的华润万家超市,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项和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因此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进行十倍货款赔付,即赔偿798元,再赔偿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2315元。并请求法院依照相关条例支持起所诉。
  胡先生认为,华润万家作为国内知名连锁超市品牌,其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在其旗下门店销售产品的质量,但其未尽责。而海南养生堂作为产品的品牌拥有者,更应该熟知相关法律。
  养生堂称糖果不属婴幼儿食品
  对于小孩子吃的食品中出现违禁成分,养生堂方面始终坚持一点,涉案商品是糖果,并不属于婴幼儿食品,并出示了由浙江省卫生厅出具的回函,证明糖果不属于婴幼儿食品类别。
  养生堂方面认为,消费者对“婴幼儿食品”的概念理解是错误的。“婴幼儿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八条所指的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而涉案的“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属于国家食品分类表中的另一类别,即糖果。养生堂认为,把婴幼儿能吃的食品称为 “婴幼儿食品”,是一种彻底错误的观点。只有把菊粉和乳矿物盐加入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中使用时,才构成违法。
  对此,胡先生认为,对0~3周岁儿童来说,只要是吃进肚子里的,都可以算婴幼儿食品。
  记者另外也发现,养生堂在今年出品的“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包装上,去掉了“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的提示语。对此,养生堂在庭上陈述,这只是警示信息,并无强行规定一定要标注。
  华润万家超市则答辩称,涉案商品是其通过合法途径采购并进行销售的,而且商品供应商证照齐全,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也证实,涉案商品为合格产品,所以已经尽到法定责任,不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形。
  养生堂此款糖果多地陷官司
  记者查询发现,围绕海南养生堂出品的 “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在全国多地都出现过和杭州类似的案例,都是家长对其中的菊粉和乳矿物盐成分提出质疑,认为对婴幼儿有害,进而起诉养生堂或是销售的超市。对此,叶志坚律师在庭审现场也予以承认。
  2012年11月,曾有媒体报道称,湖南株洲一消费者给2岁侄子买的 “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孩子吃下后一直哭。查看配料表后发现了菊粉和乳矿物盐两种成分,不能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消费者后来将超市告上法庭。
  后来养生堂方面曾向相关媒体表示,公司会在网上发申明,但至记者截稿也未看见相关声明。
  叶律师昨日向包括在内的多家媒体表示,因“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引出的官司在全国是有多起,有的和解了,有的撤诉了。杭州的该起案件,最后以调解退货结案。
  叶律师向记者表示,因为涉案商品是块状物,小孩子食用怕噎着,所以要在父母监管下服用,有些消费者理解有偏差,认为可食用的就是婴幼儿食品。但当记者向养生堂方面询问涉案商品具体的产品成分时,被告知这属于商业秘密,不能说。
  叶律师还隐晦地表示,全国多起类似的案件出现,是有原因的,但养生堂方面不便说。之后,记者试图继续询问案件背后存在怎样“不能说的秘密”,得到的答复是,“这个问题目前尚不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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