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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丘先生:我女儿是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当时在农村是土法接生,没有办理出生证,现工作需要,需补办出生证。请问该如何补办?
平远县卫生局: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卫[2000]173号)文件规定,1996年1月1日以 前出生因 各种原因要求补发出生证明的,由原助产单位(当地镇卫生院)依据原始记录出具出生证明材料,户籍登记机关提供户籍登记证明。不得用全国统一规范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已废止使用的出生证来补发。另2012年10月新发行的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也明确规定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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