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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徐强)近日,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先后发布消息:今后申请查询房屋信息严禁以姓名为条件进行查询。消息一出即引发热议,有质疑者称,禁“以人查房”有逃避监督的嫌疑。但也有人称,房产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允许随意泄露。
记者注意到,在查别人房产信息上,各地一直都有一些规定和限制。以深圳为例,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昨在回复本报记者的采访称:我市严格根据《物权法》、《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个人提供住房信息查询服务。我市现设14个查询网点供有需要的个人及单位查询住房信息。普通市民仅需个人身份证件即可通过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本人房产信息,而查询别人房产信息不仅需要房产权利人姓名,还需要相应房地产坐落 (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方可查询。
据了解,2012年6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起草了《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查阅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查询、调阅、复印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应当在指定场所内并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调阅和复印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公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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