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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肉霸”团伙20名成员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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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6 1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梅县法院对备受市民关注的丘×德涉黑 “肉霸”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判决,丘×德等20名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二十八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丘×德于2000年开始承包蕉岭县城区范围的生猪屠宰税收费用后,私自成立“蕉岭县肉食稽查队”,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不是蕉城镇屠宰场屠宰的猪肉,不准在蕉城范围内销售”为由,多次将一些从外县市或其他乡镇等合法市场收购的猪肉、猪骨头等组织、运载工具强行扣押,要求货主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才能将被扣押的物品赎回。为敛取更多的财物,还迫使从事猪骨头、猪杂等批发生意的肉贩老板每月固定缴纳100元至600元不等的“保护费”。
  丘×德承包了蕉岭县湖沟坝屠宰场后,于2005年1月开始,指使“稽查队”使用威胁、恐吓手段,强迫收取生猪经营户每头生猪5元的过秤费,并强行扣留猪血、猪鞭、黄喉(猪心转)等猪组织,将从肉贩手中扣留的猪组织拿到市场销售,牟取暴利。
  去年2月,全省“三打两建”专项行动打响以后,蕉岭县公安机关先后成功抓获该涉黑组织团伙成员20名。为加快该案的审结工作,蕉岭县公安局主动与法院、检察院等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加强沟通联系,请求检察院、法院提速对该团伙的公诉和审判力度,做到快诉、快审、快决,震慑犯罪。在多方面努力下,最近,梅县法院依法对丘×德涉黑“肉霸”团伙作出了判决。其中,组织首要分子丘×德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4项罪名,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刑期二十八年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王磊 陈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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