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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有效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兴宁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积极会同兴宁市经信局等部门,开展了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情况检查。在几天的检查中,检查组对兴宁辖区内的3家列入“省千家企业”名单的企业按照《广东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现场检查评分表》逐项检查, 检查结论为1家企业达到“优秀”等次、2家企业达到“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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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8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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