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市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方便群众办事,选取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5个单位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有效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强化窗口行业建设,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有力推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 一、利用科技手段,优化办事环境。各试点单位以方便服务对象办事为原则,对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科学设计办事流程、合理布局窗口设置;完善了电子触摸屏、办事公开栏、网站等基础设施,将办事流程、公示项目、相关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表格等事项全面公开,并在相关网站提供下载服务,减少办事环节,实现“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二、发挥科技作用,前移监督关口。各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在服务大厅设置投诉监督岗,安装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全市共投入120多万元,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对各试点单位的窗口服务大厅增装了摄像头,确保能清晰监控每个窗口,对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均实现了即时监督;每个窗口安装服务评价系统,方便服务对象即时评价。为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出台《兴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密码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不必透露自己的真实情况,只需提供密码及联系方式,并凭此与受理单位联系,了解线索处理结果及奖励情况,切实保护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科学考评机制,规范服务行为。通过出台《兴宁市窗口服务效能试点单位考评办法》,将窗口建设、制度建设和高效服务等三个方面内容,细化为32项考评项目,分别制定相应的考评标准;考评每月一次,考评结果每月通报,并作为年终机关作风评议和“窗口之星”评选活动的主要依据。对违反窗口服务相关制度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市委创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