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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身体受损 "无证医生"赔偿当事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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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无行医资质却开私人诊所,为他人看病导致他人身体受损害,近期,丰顺法院调解了这样一宗案件,“无证医生”赔偿当事人15000元。法官提醒市民特别是农村群众,一定要到有行医资质的诊所看病,而不能轻信同乡或朋友介绍的那些所谓的农村“神医”。
  去年7月18日,家住丰顺县汤坑镇的王强(化名)感到身体不适,便把同乡李玉(化名)叫来家里帮其看病。而李玉并无医生执业资格,她在卫校毕业后经过自学一些简单的医药知识,便开了间私人诊所,医治一些常见病。她给王强诊断后对其进行输液治疗,谁知刚过一会儿,王强便感到身体严重不适,继而出现休克,李玉连忙对其进行压胸急救,并拨打120。因为病情严重,王强于次日晚上转到市人民医院ICU病房抢救,后来病情才恢复稳定。在鬼门关里走了一趟的王强出院后要求李玉赔偿2万多元医疗费。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强于今年3月底将李玉起诉至丰顺法院。
  法官在对双方进行调解时指出,李玉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致人身体受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王强明知李玉无行医资质却让其看病,导致身体不适住院,王强本身也有一定的责任。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玉自愿赔偿王强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5000元。(练海林 洪燕 吴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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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1:17 | 只看该作者
要重罚非法行医危害他人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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