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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一村民主动交出“烫手山芋”——火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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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梅县公安局石坑派出所民警在收缴社会面私存散存枪爆物品专项行动中得到一条线索:琴江村村民手中有一支火铳。民间藏枪可是违法的,同时也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在得知这一线索后,民警决定查个究竟,一定要消除隐藏的安全隐患。很快,民警便从村民口得知确实有村民手中持有火铳,但在谁的手中村民却都闭口不谈。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民警了解到,石坑地处偏远山区,以前常有野猪出没啃食粮食作物,故出现了村民用自制火铳猎杀野猪的现象,随着近年来野猪的减少,再加上村民也意识到制作使用火铳的危害,这种现象已非常少见,但有些村民家中仍持有火铳。对此,民警结合现阶段开展的“三访三评”工作加大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力度,以开展入户走访调查为基础,根据市局和县局的相关工作规定,敦促村民主动上缴手中的火铳。民警一方面在各村张帖宣传材料,形成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大清查的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资料,同时跟群众拉家常,主动向群众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群众明白到持有火药枪支是非法的,还可能会受到追究刑事责任,主动上缴可免除处罚。

  最终,民警的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和响应。2012年5月25上午10时许,家住石坑镇琴江村的洪伯来到梅县公安局石坑派出所,见到值班的陈所,洪伯马上迎了上去,说道:“我是来上缴火铳的。”陈所赶紧将洪伯请进了值班室。在值班室里,洪伯亲自把用蛇皮袋包裹着的火铳1支和0.5公斤的铁珠及0.5公斤的火药交到了陈所长的手中。原来,洪伯一直在为这支火铳发愁,扔也不是,不扔也不是,是民警的宣传和入户调查时的谈话让他找到了出路,再加上前些天在《民声820》中看到梅江区的村民主动上缴枪支免除处罚的报道后,洪伯就决定要把家中的这支火铳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放下心中这块沉重的大石头。在填写好上缴的相关登记后,洪伯心中的石头总算落地了,轻轻松松地离开了派出所。(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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