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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加强对重点发展镇党委书记管理 激励与问责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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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1: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强重点发展镇(街道,以下简称“镇”)党(工)委书记队伍建设,近日,经市委同意,市委组织部下发《梅州市重点发展镇党委书记管理试行办法》(简称 《试行办法》),对梅江区三角镇等32个实施“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的重点发展镇的党委书记实行严格管理。
  《试行办法》对重点发展镇党委书记的任职资格、条件和任免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加强培养锻炼、加强工作报告、加强管理监督、定期跟踪考核”四项措施强化培养、管理、考核,旨在不断提升重点发展镇党委书记追求科学发展意识、环境意识、群众意识、按规律办事意识、精品意识和总揽全局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团结协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拒腐防变能力。《试行办法》还对重点发展镇党委书记的使用、问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徐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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