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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祖惹来“失火罪”面临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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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清明节期间,梅江区城北镇岭上村附近原本茂密的山林在短短的时间内被大火吞噬,起火的原因是该村吴某一家在祭祖时用火不慎引起的。今天,吴某因涉嫌犯失火罪被送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在进入庭审现场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当时山火肆虐的可怕情景。

  4月3日中午11点半左右,梅江区城北镇岭上村附近的山林突然起火,由于当时气候干燥且风势较大,火苗迅速蔓延,山间的松树、野草纷纷被引燃,熊熊燃烧的大火几乎腾空而起,山林瞬间化身火海。

  这起山火一直烧到第二天的凌晨1点钟山火才被扑救,经梅江区林业局鉴定:此次山林火灾过火面积为54.75公顷,其中有林面积为24.95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8286元,间接经济损失632174元。经梅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调查,大火是该村吴某一家到山上祭祖后留下火患引起的。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以失火罪为名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梅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官:怎么引起的?蜡烛没有熄灭。

  原来,4月3日上午9点多,吴某夫妇和姐妹等亲属共七人到岭上村 “吴屋山”山上祭拜母亲,祭拜时,吴某用打火机点燃香烛和纸钱等物品,11点10分左右,吴某等人拜祭后未将香烛熄灭就离开现场,11点30分左右,吴某母亲的“金龛”处的香烛泪引燃香烛周围的干枯杂草和竹叶,进而引发山林火灾。

  公诉人:(吴某)防火观念淡薄,致使重大损失,触犯了失火罪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记者了解到,吴某今年35岁,此前靠卖牛肉为生,是家里的顶梁柱,父亲身患疾病,半身瘫痪,另外还有11岁和6岁的年幼小孩。原本是去祭祖却引发山火,坐上了被告席,面对公诉人提出的判处三至四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吴某留下悔恨的泪水。

  被告人吴某:有老父亲,还有小孩,请求法院减轻处理。

  看着一家人挥泪的场景真的让人感到心痛,好好的一家子,就是因为小小的疏忽,导致如今家里的顶梁柱将要入狱服刑,真的令人感到惋惜!然而,同情归同情,法律归法律,吴某的案件更值得我们每一个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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