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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会计证迁出须办调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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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梅城一读者: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2003年1月拿的,只在2004年11月进行过继续教育。请问,我现在想迁出该如何处理?
  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会过期,从取得从业证的次年起开始接受继续教育,2007年起继续教育还可以补。持证人员调转到外地工作,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单位起30天内填写调转登记表(可在梅州市财政局公众网上下载),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和一张电子照片,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办理调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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