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 接梅州市转发省体育局《关于举办广东省首届百街千镇乒乓球赛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推动城乡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为建设幸福兴宁作贡献,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9月中旬举办兴宁市首届街道办、镇乒乓球比赛。请各镇、街道办事处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队伍,准时报名参赛。本次比赛的男、女冠军队将代表兴宁市参加10月份梅州市比赛。 附:《兴宁市首届街道办、镇乒乓球赛规程》 兴宁市体育局 2011年8月2日 兴宁市首届乡镇、街道办事处乒乓球赛竞赛 规
程 一、
比赛时间:2011年9月15日—16日 二、
比赛地点:兴宁市体育局综合训练馆 三、
竞赛项目: 1、
乡镇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2、
街道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四、
参加办法:比赛均以镇、街道办为单位组队参赛,每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4名。 五、
运动员资格: 1、
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及所代表乡镇、街道所属户籍。 2、
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户籍所在镇、街道办参赛。 3、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男、女团体赛均采用五场三胜制比赛方式进行(第一、二、四、五场单打,第三场双打),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出场两次。
(三)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决出名次。
(四)小组循环赛决出名次办法。
1、在循环赛中,按比赛积分决出名次,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累计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计算他们之间的胜负或比率,决出名次,如再相等,则采用抽签决定名次。 (五)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 七、报名时间:2011年9月2日前将参赛领队、教练、运动员名单派专人送到体育局二楼群体股,一经报名不得更改,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 八、领队会议:定于2011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体育局召开,各参赛队派一名领队参加会议。 九、经费:各参赛队经费一切自理。 十、裁判员:由大会负责抽调,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规程的解释权属市体育局。 广东省首届百街千镇乒乓球赛兴宁赛区 报名表 参赛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组别(街道组、乡镇组)
小项(男团、女团)
领队:
联系电话:
教练:
联系电话: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县、镇、村、街) 职
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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