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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梅江河(水口段)2011年度河砂开采权出让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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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1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项目名称

兴宁市梅江河(水口段)2011年度河砂开采权出让招标

项目地点

兴宁市梅江河(水口段)河道

规划可采区

招标人

兴宁市水务局


兴宁市兴东路水利大厦

公告时间

2011721日起

公告编号

HAJL-2011-013

工程概况

项目估价

100~200万元

开采规模

44.45万立方米

开采期限

一年,以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期限为准,期限届满时申请延续开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宁市水务局对梅江河(水口段)河道2011年度可采区的河砂开采权向社会公开招标出让, 2011年度兴宁市梅江河(水口段)河道河砂可采区3.23千米重新规划为2个可采区,平均可采宽度100米,离堤岸迎水坡脚50米以上,采区面积32.3万平方米,可采砂量为44.45万立方米,以现场已立界桩为界,合为一个标段。

(1)具有经营(或开采)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有符合开采河砂要求的采砂船、运砂船等采砂设备;

(3)用船舶采砂的,其船舶证书必须齐全;

(4)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法采砂记录(兴宁市外的由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违法采砂记录证明;兴宁市行政区域内的以水政监察大队现场执法记录为依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上述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投标。

截止
时间

2011年8月 3日下午4时止,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时间

2011年7月28 、29日、2011年8月1、2 、3日止(窗口办公时间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2:30 至 4:00)

接受
报名
单位

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联系人

曾宪善

联系电话

0753-3257955

地址

广东省兴宁市兴城东苑路(怡兴花园东侧)。

报名
需提
供的
资料

(1) 提供有效的经营(或开采)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 报名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名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报名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3)
符合开采作业要求的采砂作业工具证明材料复印件 ( 包括:采砂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船员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采砂船舶如租赁他人采砂船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必须明确租赁期限、用途及船只使用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方。

⑷提供水行政管理部门无违法采砂记录的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一份,报名时须交验原件,核验后退回,且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所有资料不予退还。不同的投标人不得使用相同的资料进行报名及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咨询

发售时间

投标报名人提供上述资料报名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将另行通知。(售后不退)。

发售地点

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兴宁市兴南大道往海燕大桥方向30米处)联系人:朱伟刚
联系电话:3361317、336112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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