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百姓都是老实人,犯事的多是有一官半职的官员,也只有他们才能扦手。 |
看来兴宁真是脉介都敢sa, |
十分得人畏搞,兴宁的房地产乱象 |
顶一下 |
所以正应了兴宁一句老话:任你天下乱,他们唔使愁 |
伲就丁丁里转阿晕,他们都还在上班。哈哈 |
又转了一圈,苍蝇 还在上班! |
又转了一圈,苍蝇 还在上班! 本文来自:http://ms.xna8.com/forum.php?mod ... p;page=1#pid1838043 |
顶下 |
水深啊 |
转了一圈,头晕了 |
又转了一圈,苍蝇 还在上班! |
党里面的苍蝇还在上班,,牛掰~~~ |
苍蝇!苍蝇!苍蝇! 下课! 下课! 下课! 下课! 下课! |
苍蝇!苍蝇!还在上班!! |
我擦。。。苍蝇还在上班。。。。。。。。。。。 |
老标题,,,顶一个,,, |
老话题,,,来一圈。。 |
又一圈 |
外面走一圈,还不知道好货已经重底 |
兴宁特色的社会制度----左手换右手(换汤不换药)! |
合水公民 发表于 2017/7/12 11:55 貌似开除了,但被原有单位“返聘”回去上班了!照样领工资 我就奇怪了:这返聘不需要开什么:无犯罪记录证明? 果然是特色 |
(1)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的规定,凡是国家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2)根据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笫二款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 规定,凡是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所说的“刑罚” 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也就是说,上述人员凡是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3)根据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笫一款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 规定,凡是除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所谓“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有期徒刑(含缓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 以上是关于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是否被开除处分的依据。 |
又是跑路 的 |
典型的官商勾结,官不与商勾结就没有灰色收入,商不与官勾结就不会有利益。 |
摇摆的年代 发表于 2017/7/7 09:54 然而并什么卵用,开除不离职,换套路! |
典型案例 |
早听说了 |
http://news.163.com/17/0705/10/COIUDPDH00018AOP.htm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违纪将影响养老金 对部分不知情而造罪的感到可惜! 据了解这次事件今年全部开除并监外执行数年,但房管局用开除之后“外聘”形式聘请这些人上岗,目前仍旧在岗。 |
刘x明系黄贤优的小跟班 |
猪肉臭了,苍蝇自来,难道仅仅是玩忽职守?? |
顶起. |
潜巴里 发表于 2017/7/3 23:34 终日不能睡觉,12名会不会下岗啊 |
房管局又有后生里睡唔落觉了 |
捉阿老割jj。 |
顶一个 |
南风窗口 发表于 2017/7/1 11:06 大家也想知道啊!! |
说明房产交易中心服务态度很好,能方便"人民",为"人民"着想。 |
愤怒的小乌 发表于 2017/7/1 15:31 貌似你是知情人似得,分析头头是道! |
大家深刻的想一想:倘若刘某明抓回来,就不是这些人单方面向检查机关陈述的“并没有吃、拿、卡、要,帮嫌疑人刘某明办事”----因为死无对证!!! 从事多年这项业务的人员这样分析: 一:这件事,国土部门并未涉及。也就是说,刘某明伪造国土证、相关规划和报建的手续资料,是很难过住建和房管两个部门,除非人为因素。 二:绝大因素是房管内部人员,里应外合;很浅显就是熟悉流程,单纯刘某明外面做份假材料可以办到假证,那是不是可以假设还有类似的假证在出自房管手里。 三:房管测量环节,报道测量人员多次在同一地方测量(出了不同地方的图纸),试问一下房管测绘所进进出出那个别人。不是利益输送蒙蔽自己的眼睛,难道是黑夜里面乌漆抹黑的出勤?! 群众不是傻逼,只是没有揭发!安分守己,安稳退休为上策! |
利益牵带.................. |
十分得人畏。。暗多钱。。。。 |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
至今没有抓到,有关部门无能。 |
房管局涉案人员是那些人? |
十分恶捞。 |
这位阿哥必定被人追杀,他到案必定供出扯蛋一样一串串的……所以他必须死。 |
法院有一种免于处罚的 |
mzxnlb 发表于 2017/6/29 21:06 (1)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的规定,凡是国家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2)根据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笫二款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 规定,凡是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所说的“刑罚” 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也就是说,上述人员凡是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3)根据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笫一款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 规定,凡是除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所谓“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有期徒刑(含缓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 以上是关于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是否被开除处分的依据。 |
很精彩的兴宁 发表于 2017/6/29 2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多就是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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