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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学校为了推卸一些要承担的责任,竟然想出这样的办法!请大家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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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9/14 14:18

正文摘要:

这就是所谓的兴宁市中小学安全协议,为了能把学生在校所发生的一切意外责任能推卸掉,兴宁各中小学竟然要学生家长签这样一份协议,难道学生在校老师不用管的吗?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九年义务教育吗?作为为人师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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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花眼a 发表于 2013/1/23 20:14
看协议已明确了学校、班主任、家长和学生四方面的责任,尼玛都是法盲吗
Manjusaka 发表于 2012/9/16 16:00



    顶!
大肚量 发表于 2012/10/28 22:36
也许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彭雨杰他爸 发表于 2012/10/27 23:59
有种告到局长那去!
量大福大 发表于 2012/10/27 12:00
还是要走法律程序的
xnyhqc 发表于 2012/10/14 20:49
是谁有功抢
有责推
一贯作风
想一想
1356257271 发表于 2012/10/13 16:32
农村学校也有,写的内容完全推卸学生在校发生的事情一律与学校无关,怎么就没人管管呢?
yangbailao 发表于 2012/10/13 15:42
请广大家长注意了啊:不要动不动就说老师怎么怎么样,你应该说哪个老师头(行政他们)才对啊!以后别口误了。
zyx-603 发表于 2012/10/10 17:00
降低风险。
狼在江湖 发表于 2012/10/10 16:05
是六小的,我也收到了。。。
谈谈论 发表于 2012/9/18 12:56
这样的老师干脆全部停职
老将军 发表于 2012/9/17 19:35
应是反腐保廉
老将军 发表于 2012/9/17 19:35
应是反腐保廉
老将军 发表于 2012/9/17 19:34
各单位签订的“反腐保俭责任书”不是一个意思吗?
allen0753 发表于 2012/9/17 14:19
什么世界呀
新的开始 发表于 2012/9/16 22:36
新的开始 发表于 2012/9/16 22:35
真的是这样啊,那里有什么理由叫家长这样签名的?兴宁老乡,说一说,对不对!!!
乔木 发表于 2012/9/16 21:49
典型的欺行霸市,为什么“三打两建”不给予处罚。法律有规定,就按规定办,凭什么拟好条款要家长签名?而且还是壹份。
Manjusaka 发表于 2012/9/16 16:00
看协议已明确了学校、班主任、家长和学生四方面的责任,尼玛都是法盲吗
李燚 发表于 2012/9/16 07:51
受伤的应该都是一线菜鸟老师,校长才是009
xlz 发表于 2012/9/16 07:43
兴宁的教师是怎样的大家心中都有数
zrq9999 发表于 2012/9/14 17:39
有功抢
有责推
一贯作风
xingningw 发表于 2012/9/14 16:01
有功抢
有责推
一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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