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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若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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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干部反映——陈书记的干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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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先打个比方:家里有一笔钱(这笔钱其实没多少),大家是愿意把这笔钱马上分了家里的每个人花,不去想明天有没有钱开支,还是愿意将这笔钱投入到家庭的重大发展项目去,以求赚取更多的钱花?兴宁的财政就那么点,如果不主动求发展,坐吃山空(说实话也没什么可吃),十年、二十年过后,还会是一个样,甚至情形有可能更坏,因为你不发展,人家不会自动送钱上门的。相反,现在我们暂时不讲发钱加工资,先讲发展起来,自然十年、二十年后,真正产生长远的经济效益时,那时再讲分钱岂不更多?——说到底,是眼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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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庄学生 发表于 2015/6/9 23:28
你有眼光雄才大略是可以做大事吧。

𣎴敢说能做大事。但我相信要想做事、做成事,必须天时丶地利丶人和,好的做事环境非常重要。兴宁如今的发展也是如此!


补充内容 (2015/6/11 07:09):
不敢说能做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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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庄学生 发表于 2015/6/11 12:34
兴宁人要有脚踏实地的作风才能做大事,靠磨嘴皮功夫是无用的。一切以老百姓的利益为重,任何一个弱小老百 ...

      “以老百姓的利益为重”这话没错,又说“任何一个弱小老百姓的利益都不能损害要保护”,兴宁要建高速公路、要建南部新城,请问要征收到百姓的房子、土地,算不算“损害百姓的利益”?要怎样补偿安置(说白了就是赔到哪个价钱)才算没有“损害到百姓的利益”?如果大家都说百姓的房子不能拆、土地不能征收,那高速公路还要建吗?南部新城还要搞吗?如果不搞,到时又会不会怪兴宁不求发展呢?
       当我每次到神光山广场散步,看到焕然一新的神光山时,我都会对征地拆迁的百姓心存感激,他们的利益多多少少是被损害了,毕竟拆了自家房子、用了自己田地,但是他们牺牲自己的一部分利益,支持征地拆迁,才换来我们的后花园新貌,感谢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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