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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百姓的利益为重”这话没错,又说“任何一个弱小老百姓的利益都不能损害要保护”,兴宁要建高速公路、要建南部新城,请问要征收到百姓的房子、土地,算不算“损害百姓的利益”?要怎样补偿安置(说白了就是赔到哪个价钱)才算没有“损害到百姓的利益”?如果大家都说百姓的房子不能拆、土地不能征收,那高速公路还要建吗?南部新城还要搞吗?如果不搞,到时又会不会怪兴宁不求发展呢?
当我每次到神光山广场散步,看到焕然一新的神光山时,我都会对征地拆迁的百姓心存感激,他们的利益多多少少是被损害了,毕竟拆了自家房子、用了自己田地,但是他们牺牲自己的一部分利益,支持征地拆迁,才换来我们的后花园新貌,感谢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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