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石油气对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等都有严格的要求,未取得行政许可从事瓶装液化气充装、运输、销售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和梅江区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三角镇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成功捣毁一个“以车代库”销售“黑煤气”的窝点,及时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前段时间,梅江区住建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不法分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销售活动。
在掌握相关情况后,7月7日22时,多部门联合开展突击检查,在梅江区彬芳大道某市场一店铺内抓获一名违法嫌疑人黄某(男,49岁,梅江区人),现场缴获气瓶56个及作案厢式货车1辆。
期间,当执法人员问及黄某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该如何处理时,黄某一度沉默不语,称自己一直心存侥幸心理,没有考虑后果。目前,缴获的气瓶已由专业燃气公司进行现场转运,违法嫌疑人黄某已移交行政主管部门作下一步处理。
民警介绍,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极易与周围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遇到明火将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而“黑气”虽然价格低廉,但普遍存在重量不足,质量低劣的情况。从事液化气无证经营、运输、储存是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必将面临处罚。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若发现存在类似场所,应及时向属地镇街、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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