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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每当到了这个时节,田间的蛙声就成了应景的背景音乐。兴宁市就有一名男子对此动起了心思,竟想捕捉水田里的蛤蟆和青蛙,可正是这个行为,让他坐上了法院被告席!
在兴宁市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坐在被告席的男子名叫潘某云,今年已经60多岁。
事情还得从今年4月25日晚上9点说起,当时潘某云头戴照明灯,携带网兜到兴宁市龙田镇鸳塘村附近的水田里面捕捉蛤蟆、青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就捉获了1只蛤蟆和7只青蛙。隔天,潘某云便想带着这些到圩镇上去售卖,没想到被民警给查获了!
公诉人:经过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潘某云捕捉的蛤蟆是虎纹蛙 ,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500元,青蛙为泽陆蛙,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700元。
大晚上的,竟然到在水田里捕捉到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潘某云坦言当时自己并不清楚这是国家保护动物。
兴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云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鉴于被告人潘某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对此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审判员:被告人潘某云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通过这个案子也提醒大伙,不猎捕,不买卖,不食用野生动物。
(民生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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