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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宁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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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YYYY
时间:
2018/5/28 14:58
标题:
兴宁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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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8 14:53 上传
兴宁的一位97年小三。姓刘。在向我朋友老公发来短信恐吓对方老婆。说分手费要七万。此人并不是男女朋友。而是过路人。请问这是属于犯法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作者:
lovemut
时间:
2018/6/4 14:27
要么管住自己的小头,要么把女方搞掂,难道你还要报警抓人家小三?
作者:
43252475
时间:
2018/6/5 08:41
此人明显的属于敲诈勒索,分分钟让他坐几年牢!!最好继续搜集一点证据,短信是很好的证据。如果你想搞大一点,就给对方转钱,毕竟既遂与未遂差很远,既遂的话最少3,5年,未遂的话3年以下。反正转的钱还是会追回来给你的。
作者:
相由心生
时间:
2018/6/5 21:33
自作自受,最终不了了之。
作者:
燕南天
时间:
2018/6/7 19:26
不鸟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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