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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宁中镇卫生院院长 [打印本页]

作者: 0逸轩0    时间: 2017/10/31 20:49
标题: 问宁中镇卫生院院长
院长,事业单位能不能聘用临时人员做财务一职,为什么前年你们单位有招财务,到现在也没人考上,是不是给你们的财务设定的职位,她考不上干脆就不招了,让她一直霸着那个位子?
作者: 在深兴宁郎    时间: 2017/11/1 01:04
看来"萝卜"招聘又现家乡!!!
作者: xxb1    时间: 2017/11/1 09:33
严查,就象城管出了事一样的,如果出事了,就可以说是临时工本人的作为了。又是一种借口,那么重要的岗位一定要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和思想过硬本身职工,认真负责的职工来担当
作者: 13456    时间: 2017/11/1 11:26
是啊是啊 这是萝卜坑了
作者: 13456    时间: 2017/11/1 11:32
你还是不要考进来了 宁中卫生院有很多黑暗制度 例如 奖金分配不合理 不透明不公开 一线人员比不上那些公卫的临时工 ,正式工底层的医生 药房 护士 一个月忙的要死才领几百块 公卫那些人朝九晚五上班 休节假日一个月领的奖金数是底层人员的3倍多  所以说 这个有多黑暗啊
作者: 在深兴宁郎    时间: 2017/11/2 02:20
13456 发表于 2017/11/1 11:32
你还是不要考进来了 宁中卫生院有很多黑暗制度 例如 奖金分配不合理 不透明不公开 一线人员比不上那些公卫 ...

你确实有证据可向纪委举报!!!相信纪委会调查,会给你答复(纪委会保密,不用担心打击报复)!
作者: 张兰    时间: 2017/11/2 06:03
虚位以待
作者: 星雨魂    时间: 2017/11/2 08:03
好恶心的萝卜坑,真他妈黑暗!
作者: 兴宁臭老九    时间: 2017/11/6 20:41
原标题: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近日,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明确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情形及处理规定,明确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情形及处理规定,明确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出台《规定》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选人用人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体系、规范招聘行为的重要举措。

《规定》明确,应聘人员、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

《规定》明确,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进行处理,体现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权、主管部门管理权和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符合公开招聘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

《规定》明确,对于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形分别给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规定》明确,对招聘单位违纪违规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或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

《规定》还明确,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应聘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作者: xxb1    时间: 2017/11/7 10:05
原标题: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近日,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明确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情形及处理规定,明确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情形及处理规定,明确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出台《规定》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选人用人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体系、规范招聘行为的重要举措。

《规定》明确,应聘人员、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

《规定》明确,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进行处理,体现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权、主管部门管理权和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符合公开招聘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

《规定》明确,对于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形分别给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规定》明确,对招聘单位违纪违规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或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

《规定》还明确,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应聘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本文来自:http://ms.xna8.com/thread-555240-1-1.html
作者: xxb1    时间: 2017/11/7 10:05
原标题: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近日,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明确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情形及处理规定,明确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情形及处理规定,明确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出台《规定》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选人用人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体系、规范招聘行为的重要举措。

《规定》明确,应聘人员、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

《规定》明确,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进行处理,体现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权、主管部门管理权和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符合公开招聘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

《规定》明确,对于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形分别给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规定》明确,对招聘单位违纪违规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或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

《规定》还明确,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应聘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作者: 兴宁臭老九    时间: 2017/11/7 11:57
我也说一句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昨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该部日前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下称《规定》),对事业单位招聘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对于个别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搞“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等违纪违规行为,人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逾期不改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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