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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广东省司法厅长曾洪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网    时间: 2010/1/18 12:08
标题: 原广东省司法厅长曾洪
曾洪,原名曾德洪,兴宁市刁坊镇河郑乐善围人。1938年起先后在河郑小学(原为庆平小学)、刁坊中学(原为宁强中学)毕业后,就读于广东省立兴宁高级工业学校。在学生时代,1943年刁坊区举行全区小学生学艺比赛(分语文、数学两科),都考得第一名,获得“学艺超群”条幅的赞赏和得到一些书籍用具等奖品。1946年兴宁举行全县初中学生数学比赛,与其他几位同学赴县城兴宁一中参考,获得全县第三名,为初办而鲜为人知的宁强中学争得了荣誉和声名。

抗日战争开始就接受地下党的教育培养,解放战争时期加入中国***。1946年起参加党领导下的地下革命活动,后又参加游击队,先后任闽粤赣边纵第一支队独立第三大独和独立营、第五团的连(中队)政治指导员,多次参加战斗,特别是1949年7月初,在抗击国民党胡琏兵团袭扰的战斗中,在梅县城区被包围的紧急情况下,沉着应战,机智勇敢,率领县府警卫排与闽粤赣边纵一支五团一连一起,有效地多次击退了敌人妄图打进县政府捕杀我工作人员的进攻,粉碎了敌兵的突袭,保卫了地委和县委、特别是县政府内工作人员共几百人顺利安全地撤出梅城,受到地委和县委领导的表扬。

建国后到文化大革命前,先后任梅县公安局副局长、汕头(粤东)公安处(局)科长(属县主要一级干部)、副处长、处长(受中共汕头地委委托,主管全区政法工作)。在公安工作的17年间,参加和领导了梅县的清匪反霸、镇反肃特、取缔反动会道门和禁烟禁毒等群众性斗争,亲自动手或参与指挥破获包括美国福尔德间谍案在内的外国和国民党反动派潜伏下来或派遣进行的一批间谍、特务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对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建立安定的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参与全歼1952年台湾派遣到梅县以国民党少将丘中直为首的空投武装特务案;参与指挥成功地捕获1961年――1962年间台湾派遣从粤东沿海偷登的5股共50多人的武装特务(个别顽抗者被击毙),对台湾当局企图在粤山区建立游击基地,配合反攻大陆的阴谋,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在17年的公安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贯彻“依靠群众与专门工作相结合”的工作路线,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和正确掌握政策、策略,积极有为,赢得了广大干警的肯定,曾被评为模范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被誉为“年轻有为的公安处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任中共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参加领导了汕头的拨乱反正和各项建设工作,特别在平反冤假错案;开放改革,发展经济;城市建设和支持办特区;关心群众疾苦,解决就业和住房;重视民主法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了积极有效的工作,被群众誉为“人民的好市长”。

1983年至1997年,先后任广东省司法厅长,省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并兼任过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律师协会会长、省法学会副会长、省公证员协会名誉会长和省社会科学院各座法学研究员等职,为广东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法学教育,法制宣传,人大的监督等的探索、改革、发展,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实践和研究,对广东的民主法制建设做了有益的工作。在这期间,结合实际,共撰写了300多篇200多万字的报告、调查、法制讲座和论文,挑选了一部分调查、报告,出版了《在改革开放中的广东司法行政》一书共上下两册;编印《法制讲座汇编》和《法制论文汇编》两本书供有关领导和法律工作者参阅;组织力量,指导编写并负责审稿、总编,出版发行了《香港法规资料编译》、《香港律师制度与实务》和《香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共120多万字的三本书。同时,还撰写了自我总结的《风雨岁月》一本书。上述论文中,有30多篇刊登在中央和省办的报刊杂志上,有的还被列入由中央党校编辑出版的《邓小平理论文库》之中.在这期间,勤于政务,清正廉洁,调查研究,肯于钻研,严格执法,处事公道,被誉为“勤政廉政厅长”,和“法律专家”、“监督专家”,被编入《中国专家大辞典》和《广东高级专家大辞典》之中。

1998年离休后,热心社会益事业,曾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法学会顾问、广东省 老区建设促进会常务副理事长、广东客家海外联谊会副会长、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顾问、广东省人大历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谊会理事和广州地区老游击战干联会副会长兼兴梅分会会长等职,为广东法制建设、老区建设、兴办教育等而奔波、调查、建议、献策,为人民办实事好事,得到了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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