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标题: 希望官方重视举报 [打印本页]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15:35
标题: 希望官方重视举报
本人已经举报话题【兴宁老师的工资已经比梅江区老师的工资高了】,举报理由是【造谣惑众】。如果该作者能够举证,证明内容真实,本人将发表道歉信,以示公平。

如果该作者不能举证,请求官方删除话题。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15:40
希望一个星期之内看到结果。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15:50
一个星期之后看不到举证内容,但话题还在,本人将直接举报到公安网站。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16:00
在下认为,即便不是政府网站,民间论坛也不应该出现道听途说的敏感话题,避免对相关人群造成恶劣影响。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16:13
以为老师的工作仅仅是40分钟的上课,一定是外行+白痴。上课只是总工作量的一小部分,更何况有来自学生、家长、学校、社会很多方面的压力,老师不可能不认真工作,如果有差距,也只能是因为水平不够、能力有限,正如喝酒有能力高低一样。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16:15
白眼狼不得好死!
作者: 江南雨    时间: 2017/9/23 16:58
             白眼狼不得好死!                                                                                                                                                                                        可惜了;老师!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17:17
江南雨 发表于 2017/9/23 16:58
白眼狼不得好死!                                                                        ...

从出生到开始工作,超过一半的时间在接受老师的教育,为什么就有这么多白眼狼仇视老师?这是一个恶性循环,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作者: 为了你我    时间: 2017/9/23 19:52
——你们老师最轻松,一天两堂课,一共不过两小时,一年上班八个月!工资那么高!该知足了
——类推:医生护士小姐工资更高,唰!一针下去不过几十秒;医生一刀拉下去也才几分钟;警察更轻松,拷个贼也就几秒钟!有很多警察一生也没抓过一个贼!呵呵,公务员啊什么父母官更加牛!一万多块钱的工资,不就啪的一下盖个印子么?一秒搞掂!
妈的,以上是什么狗屁言论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0:33
你的意思是兴宁老师的工资一定比梅江区的低?麻烦你也举证一下。
作者: tsrj2016    时间: 2017/9/23 20:33
火药味好浓!怎么感觉有点像过度解读?
作者: tsrj2016    时间: 2017/9/23 20:36
有句话说得比较中肯,不能太把自己当回事,当然,也不能不把自己当回事。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0:53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0:33
你的意思是兴宁老师的工资一定比梅江区的低?麻烦你也举证一下。

我也举报了

作者: 江南雨    时间: 2017/9/23 21:09
有些上纲上线,有些异议,就成了仇视老师的白眼狼,不通至极,而且你若举报某人是贪言,却要此人证明自己不是贪官?不通不通真不通,你举报 别人当然是自已 要拿出证据来,不通。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1:31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16:15
白眼狼不得好死!

你说谁是白眼狼啊?我只说兴宁老师工资比梅江区老师高你就意见那么大?我发那个贴的目的无非是激励兴宁老师更加努力工作!你说人家是白眼狼,请举证!如果不能举证,我也会把你告到公安网站!告你诽谤!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1:36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17:17
从出生到开始工作,超过一半的时间在接受老师的教育,为什么就有这么多白眼狼仇视老师?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

我是老师教出来的,我当然是最尊重老师的,我希望兴宁老师的工资更高!你说人家是白眼狼,麻烦你举证,举证证明我是白眼狼!如果举不了证,我保留上公安网站告你诽谤的权利,甚至你我可以公开身份一起去法院打官司!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1:48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1:31
你说谁是白眼狼啊?我只说兴宁老师工资比梅江区老师高你就意见那么大?我发那个贴的目的无非是激励兴宁老 ...

如果你认为我说你是白眼狼,我只能呵呵了。你告我诽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你的权利,你放心去吧!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1:50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1:48
如果你认为我说你是白眼狼,我只能呵呵了。你告我诽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你的权利,你放心去吧!

我已经收藏好我的帖子和你的帖子,我有证据证明你说的白眼狼就是我,你这明显是对我人权的侵犯,我保留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1:52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1:48
如果你认为我说你是白眼狼,我只能呵呵了。你告我诽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你的权利,你放心去吧!

你这个贴引用的是我的贴,接着在下面就说“白眼狼不得好死”,不是说我是说谁?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下面还有一位网友“江南雨”指出了你的错误。

作者: 毕业导师    时间: 2017/9/23 21:54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1:31
你说谁是白眼狼啊?我只说兴宁老师工资比梅江区老师高你就意见那么大?我发那个贴的目的无非是激励兴宁老 ...

你说拿工资来激励兴宁老师努力工作?你能说出有些(只说有些)兴宁老不认真工作的根本原因,我服你!还可送句老话给你‘’汤也要分匀来‘’,这个问题也很重要!而且现在的汤也不是臭老九时的汤,现在的汤几桌人都吃不完,而且还有更多桌人都吃不完!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1:56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1:50
我已经收藏好我的帖子和你的帖子,我有证据证明你说的白眼狼就是我,你这明显是对我人权的侵犯,我保留进 ...

你告我诽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你的权利,你放心去吧!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1:56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1:52
你这个贴引用的是我的贴,接着在下面就说“白眼狼不得好死”,不是说我是说谁?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下面还 ...

你告我诽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你的权利,你放心去吧!
作者: 毕业导师    时间: 2017/9/23 21:57
有的老师教育教得苦逼没有意思,还有很多就在灶背恶骂人,本导师写几十页也难写清呀!
作者: 毕业导师    时间: 2017/9/23 21:58
如果有人不相信有人在灶背恶骂人,本导师可以手机录音给你听。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1:59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1:36
我是老师教出来的,我当然是最尊重老师的,我希望兴宁老师的工资更高!你说人家是白眼狼,麻烦你举证,举 ...

你要公开身份是你的事,欢迎你这么做。

你告我诽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你的权利,你放心去吧!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01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1:48
如果你认为我说你是白眼狼,我只能呵呵了。你告我诽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你的权利,你放心去吧!

分析一下这件事情,如果最后证明真的是我“造谣”,但我所谓的“造谣”只是说“兴宁老师比梅江区老师高”,退一万步讲,即使事实不是这样,但我没造党和政府的谣,法院也不会判我造谣,至多对我批评教育一番,而你性质就不同了,你说我是“白眼狼不得好死”,说我“造谣惑众”,明显是对我人权的侵犯,法院完全可以叛你“诽谤他人”!你自己掂量一下。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03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1:59
你要公开身份是你的事,欢迎你这么做。

你告我诽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你的权利,你放心去吧!

有本事我们见个面带上你我发的帖子一起上公安网站,一起上法院!我行得正站得正还怕你不成?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2:04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01
分析一下这件事情,如果最后证明真的是我“造谣”,但我所谓的“造谣”只是说“兴宁老师比梅江区老师高” ...

我再说一句:白眼狼不得好死!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2:05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01
分析一下这件事情,如果最后证明真的是我“造谣”,但我所谓的“造谣”只是说“兴宁老师比梅江区老师高” ...

去告我吧!不去是龟孙!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07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2:05
去告我吧!不去是龟孙!

要去我们一起来去上法院!

作者: 吾妹噪死人    时间: 2017/9/23 22:08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01
分析一下这件事情,如果最后证明真的是我“造谣”,但我所谓的“造谣”只是说“兴宁老师比梅江区老师高” ...

乡友,也不一定你就矛事。假如,万一,我只是假设一下:梅江区的老师因相信你说的话而愤愤不平集体上街“散步”的话,你说怎么办?
祝好!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09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2:04
我再说一句:白眼狼不得好死!

证据又多了一个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11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08
乡友,也不一定你就矛事。假如,万一,我只是假设一下:梅江区的老师因相信你说的话而愤愤不平集体上街“ ...

梅江区的老师不会吃饱了没事做。我行得正站得正,不怕。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2:11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09
证据又多了一个

去告我吧!不去是龟孙!
作者: 吾妹噪死人    时间: 2017/9/23 22:12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11
梅江区的老师不会吃饱了没事做。我行得正站得正,不怕。

凡事无绝对哦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14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08
乡友,也不一定你就矛事。假如,万一,我只是假设一下:梅江区的老师因相信你说的话而愤愤不平集体上街“ ...

况且,轻轻地告诉你,我知道不少梅江区老师都抱怨最近几年工资比其他县区低,但只是发发牢骚而已,一旦工作起来,必然以100%精力工作,哪有那闲心去所谓散步?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2:15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09
证据又多了一个

还要不要我又来一句“白眼狼不得好死”,好让证据又多一个?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16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12
凡事无绝对哦

梅江区老师早知道梅县区、蕉岭、平远等地的工资都比他们高,你看到他们散步了?

作者: 吾妹噪死人    时间: 2017/9/23 22:16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14
况且,轻轻地告诉你,我知道不少梅江区老师都抱怨最近几年工资比其他县区低,但只是发发牢骚而已,一旦工 ...

那你就应该烧高香哦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16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2:15
还要不要我又来一句“白眼狼不得好死”,好让证据又多一个?

证据够用就行。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17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16
那你就应该烧高香哦

我怕什么?行得正站得正!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2:18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16
证据够用就行。

我觉得不够!

白眼狼不得好死!
作者: 吾妹噪死人    时间: 2017/9/23 22:18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16
梅江区老师早知道梅县区、蕉岭、平远等地的工资都比他们高,你看到他们散步了?

未知世界,充满各种可能性哦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20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18
未知世界,充满各种可能性哦

我都说了,不论出现什么情况,我都不怕!你还要证明我“怕”吗?

作者: 吾妹噪死人    时间: 2017/9/23 22:24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16
梅江区老师早知道梅县区、蕉岭、平远等地的工资都比他们高,你看到他们散步了?

兄台,你辩论的时候经常犯一个错误:
你说:这只猫是黑的。
人家说:你怎么证明这只猫是黑的?
你说:那你证明给我看这只猫是白的。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26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24
兄台,你辩论的时候经常犯一个错误:
你说:这只猫是黑的。
人家说:你怎么证明这只猫是黑的?

你最好去发动梅江区老师上街散步,把我撂倒。

作者: 吾妹噪死人    时间: 2017/9/23 22:27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20
我都说了,不论出现什么情况,我都不怕!你还要证明我“怕”吗?

怕不怕是个人内心感受,无须证明给别人看。
作者: 吾妹噪死人    时间: 2017/9/23 22:27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26
你最好去发动梅江区老师上街散步,把我撂倒。

扯吧
作者: 吾妹噪死人    时间: 2017/9/23 22:29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26
你最好去发动梅江区老师上街散步,把我撂倒。

我为什么要把你摞倒?你是谁?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30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27
怕不怕是个人内心感受,无须证明给别人看。

那你说这些话又是什么目的?无非是想说因为你造谣造成梅江区老师上街散步,你会倒霉了。你最好去发动梅江区老师上街散步去,以实现把我撂倒的目的。

作者: 老老山羊    时间: 2017/9/23 22:31
我感觉有点莫名其妙,就象乡下老大妈吵架的架势,理解一件事情各人站的位置和角度不同产生的视角可能就不一样,多点修养,多点包容,多点学习又何妨呢?
作者: 吾妹噪死人    时间: 2017/9/23 22:31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26
你最好去发动梅江区老师上街散步,把我撂倒。

这样辩论有点农村妇道人家吵架的味道吧?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32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29
我为什么要把你摞倒?你是谁?

那你何必在公开场合说那样的话?以为我会“怕”?你以为我会“怕”那你就太小看我了,我什么场面没见过?我们见一面如何?可以单挑也可以群殴!可以私信联系。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33
老老山羊 发表于 2017/9/23 22:31
我感觉有点莫名其妙,就象乡下老大妈吵架的架势,理解一件事情各人站的位置和角度不同产生的视角可能就不一 ...

对,我同意你的说法!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34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31
这样辩论有点农村妇道人家吵架的味道吧?

你不怀好意,我又何必对你尊重?

作者: 吾妹噪死人    时间: 2017/9/23 22:36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34
你不怀好意,我又何必对你尊重?

尊不尊重有什么所谓,我会重半斤还是轻三两?不要自己“丢架”就好。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38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36
尊不尊重有什么所谓,我会重半斤还是轻三两?不要自己“丢架”就好。

你不要在这里煽风点火就好。

作者: 吾妹噪死人    时间: 2017/9/23 22:42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38
你不要在这里煽风点火就好。

既然在公众网络发出来的话题,就是给大家讨论的。你没有权利禁止我发表观点,你觉得我说得不对可以反驳。我有超底线的言论也通不过版主的审核。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2:47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2:24
兄台,你辩论的时候经常犯一个错误:
你说:这只猫是黑的。
人家说:你怎么证明这只猫是黑的?

大家都在看好戏,你把真相说出来?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2:48
老老山羊 发表于 2017/9/23 22:31
我感觉有点莫名其妙,就象乡下老大妈吵架的架势,理解一件事情各人站的位置和角度不同产生的视角可能就不一 ...

把道听途说的东西随便拿来网上发表,是很忌讳的事,有些蠢猪就是不听劝。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2:51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07
要去我们一起来去上法院!

你告了,我才能去上法院,也就是说,要你先上。

去告我吧!不去是龟孙!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56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2:51
你告了,我才能去上法院,也就是说,要你先上。

去告我吧!不去是龟孙!

告你也得看时候,看事态的发展。我只是保留告的权利。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2:56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56
告你也得看时候,看事态的发展。我只是保留告的权利。

怂了?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57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2:56
怂了?

从没怂过。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2:58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2:56
怂了?

我都说最好我们见一面,单挑或群殴由你挑。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2:59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56
告你也得看时候,看事态的发展。我只是保留告的权利。

你您觉得还需要哪些证据,我提供给你您,您意下如何?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2:59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57
从没怂过。

不告是龟孙!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3:00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2:59
你您觉得还需要哪些证据,我提供给你您,您意下如何?

证据已经足够。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3:03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2:59
不告是龟孙!

我和你无冤无仇,何必告你?是你先说要把我告到公安网站的,所以我也保留告你的权利,都说了看事态发展了,你要告到公安网站的话我也只好和你过过招了。

作者: 毕业导师    时间: 2017/9/23 23:03
老老山羊 发表于 2017/9/23 22:31
我感觉有点莫名其妙,就象乡下老大妈吵架的架势,理解一件事情各人站的位置和角度不同产生的视角可能就不一 ...

你说得好,总有自以为了不起的人没有修养看惯来,这样也更提高了我们的修养。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3:04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3:00
证据已经足够。

啊……这就足够了?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3:07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3:04
啊……这就足够了?

你好自为之吧。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3:08
毕业导师 发表于 2017/9/23 23:03
你说得好,总有自以为了不起的人没有修养看惯来,这样也更提高了我们的修养。

我也这样认为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3:10
毕业导师 发表于 2017/9/23 23:03
你说得好,总有自以为了不起的人没有修养看惯来,这样也更提高了我们的修养。

请大家坐好,有瓜子的嗑瓜子,带香烟的抽支烟,继续看好戏。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3 23:10
老了,精力有限,下线了。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3:11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3:10
老了,精力有限,下线了。

明天继续?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3:13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3:07
你好自为之吧。

我等着你去告我啊……
作者: 立即注册    时间: 2017/9/23 23:20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3:10
老了,精力有限,下线了。

真下线了?

郑重声明:
一星期之内,本人不再发言。
一星期之后,看不到举证内容,但话题还在,本人将直接举报到公安网站。
作者: 吾妹噪死人    时间: 2017/9/23 23:32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3 22:32
那你何必在公开场合说那样的话?以为我会“怕”?你以为我会“怕”那你就太小看我了,我什么场面没见过? ...

什么话?诽谤你了?辩不过就“撸屎衫袖上?”啊哈哈哈哈哈
作者: 吾妹噪死人    时间: 2017/9/23 23:34
秽狂啊咧,真真有人讲牙花讲出血。
作者: 老老山羊    时间: 2017/9/24 08:53
没文化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这句话是一句哲理,希望我们伟大聪明的兴宁人自我检讨一下无妨,但声明不针对任何人,
作者: 毕业导师    时间: 2017/9/24 09:09
老老山羊 发表于 2017/9/24 08:53
没文化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这句话是一句哲理,希望我们伟大聪明的兴宁人自我检讨一下无妨,但声明不针 ...

支持!
作者: Q博士    时间: 2017/9/24 09:13
好无聊
作者: Q博士    时间: 2017/9/24 09:14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3:20
真下线了?

郑重声明:

拭目以待

作者: 毕业导师    时间: 2017/9/24 09:15
老老山羊 发表于 2017/9/24 08:53
没文化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这句话是一句哲理,希望我们伟大聪明的兴宁人自我检讨一下无妨,但声明不针 ...

不知什么道理有的兴宁人说话很快就痞子性格暴露无遗,而是是很高的层次了!语言惊人!表达能力高超的技巧!
作者: 毕业导师    时间: 2017/9/24 09:16
我说的与此主题无关,只是借题联想。
作者: 老老山羊    时间: 2017/9/24 10:04
毕业导师 发表于 2017/9/24 09:16
我说的与此主题无关,只是借题联想。

兴宁人在外胆小懦弱,在内个个都是老大 ,对比潮汕人是它们的几分之几我们来个自评,好吗!
作者: 毕业导师    时间: 2017/9/24 10:32
老老山羊 发表于 2017/9/24 10:04
兴宁人在外胆小懦弱,在内个个都是老大 ,对比潮汕人是它们的几分之几我们来个自评,好吗!

是的,还有不能团结公正为人整体长远利益也是很明显的毛病,或喜欢鼓动别人‘’闹事‘’,自己又想着做好人,或者共同搞着的事又来破坏,就是有的人走在共同的路上又临阵溜走或叛变邀功,兴宁有些人的特性真是让人望而生畏。因要忙,不便多说。
作者: 毕业导师    时间: 2017/9/24 10:34
我想尊敬的ZYN先生在十六七岁就离开了兴宁去外面读书生活,可能很多兴宁人的特性他不知道。
作者: 毕业导师    时间: 2017/9/24 10:37
现在兴宁有共同利益的人异常团结,而没有共同利益的人就是一盘散沙,而且很难团结起来,在农村也是非常明显的。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4 11:38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7/9/23 23:20
真下线了?

郑重声明:

好吧,你要举报就去举报吧,没人拦着你,但如果经举报是你错了,那么我将告你诽谤,因为是你在说我“造谣惑众”,说别人造谣惑众却拿不出人家造谣惑众的证据,那么你就是诽谤,我以后可以上你单位去告你(现在实名制很容易查),你是有工作单位的,我是没有的,如果我真的是造谣惑众我至多被派出所关几天,而你不一样了,如果“诽谤他人”成立的话,你的工作可能会没了。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4 11:43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3 23:32
什么话?诽谤你了?辩不过就“撸屎衫袖上?”啊哈哈哈哈哈

你看看上一楼。我只不过说“兴宁老师工资比梅江区的高”,他就说我造谣惑众,如果确实“兴宁老师工资比梅江区的高”,那么他说我“造谣惑众”就是对我的诽谤,我完全可以上他单位去告他!本来我不想那么多事的,谁知他要一而再再而三纠缠,事情要搞大也可以,我是没工作单位的,而他有,而且他还是个老师,我可以告到他饭碗都没了!要知道现在是实名制。

作者: zyx-603    时间: 2017/9/24 11:44
报告楼主:昨天隔壁老王吃得比我好,希望你帮我举报。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4 11:50
声明:本来一件很小的事情可有人却要把它搞大,其实你要证明我错了,你完全可以拿出“梅江区老师工资比兴宁高”的证据,我会发文道歉,可有人偏偏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说别人“造谣惑众”,还要告到公安网站,要知道你说别人造谣惑众如果拿不出别人确实造谣惑众的证据那么你就是在诽谤他人!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我也只好奉陪到底了!
作者: 吾妹噪死人    时间: 2017/9/24 11:58
卖地人 发表于 2017/9/24 11:43
你看看上一楼。我只不过说“兴宁老师工资比梅江区的高”,他就说我造谣惑众,如果确实“兴宁老师工资比梅 ...

兄台,依我看,其实事情很简单:人家认为你说的“兴宁老师的工资比梅江区的高”证据不足而提出质疑,未必就认为兴宁的比梅江的低。至于“举报”你“造谣”可能纯粹是因为你“不承认证据不足”,而恶搞一下你的。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4 12:04
zyx-603 发表于 2017/9/24 11:44
报告楼主:昨天隔壁老王吃得比我好,希望你帮我举报。

真的的莫名其妙,我也不知道我和他什么时候结了仇,说“兴宁老师工资比梅江区老师高”像触动了他哪条神经似地,不但在A8举报我造谣惑众,而且还说要举报到公安局网站好像我们前世有仇似的,以前在A8不少人说“兴宁老师梅州市最低”,他从没要求别人举证,现在有人说“兴宁老师工资比梅江区老师工资高”了他就歇斯底里地要求人家举证而且举报人家造谣惑众,在他骨子里认为兴宁肯定永远都是最差的,不希望兴宁老师的工资提高。

作者: 卖地人    时间: 2017/9/24 12:07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4 11:58
兄台,依我看,其实事情很简单:人家认为你说的“兴宁老师的工资比梅江区的高”证据不足而提出质疑,未必 ...

你看他像恶搞吗?还说要把我举报到公安网站呢!本来在A8说我造谣惑众就算了,却还要把事情再往上搞,我不奉陪一下他他又会说我“龟孙子”了。我是开店的,派出所关几天无所谓,而他是老师,他可要掂量掂量他的饭碗了。

作者: 吾妹噪死人    时间: 2017/9/24 12:08
不知什么道理有的兴宁人喜欢在帖子里不讨论帖子主题话题,而是“水笃拜基”指桑骂槐,“妇人形象”的本质暴露无遗!人格、辩格极其丑陋!胸中无墨!草包一团!手段低劣!
作者: 吾妹噪死人    时间: 2017/9/24 12:21
吾妹噪死人 发表于 2017/9/24 12:08
不知什么道理有的兴宁人喜欢在帖子里不讨论帖子主题话题,而是“水笃拜基”指桑骂槐,“妇人形象”的本质暴 ...

欢迎“此人”对号入座来辩,最好开专帖,话题你选,政治、历史、军事、时事、文学、艺术,随便。
作者: 宁水情长    时间: 2017/9/24 13:04
这个话题就到此为止吧,骂战毫无意义,徒生是非,而且有伤和气;还是希望大家心平气和,多讨论些有意义、有作用的帖子来;这样的针锋相对的帖子就到此为止吧,双方都歇了吧(建议私下去解决,要么都停止争吵)转移话题!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ms.xna8.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