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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福兴街道办回复的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12/13 20:36
标题: 关于福兴街道办回复的咨询
福兴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您们好!
我是卢展康,好久没有写信给你们联系了,首先祝两位领导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其次,也十分感谢两位领导对墨池村下洋凹祖屋产权归属问题下令彻查清楚,由于下面相关工作人员对征收前期的工作不够细致、负责,贪功冒进才导致给你们领导带来的麻烦。现在,下面的工作人员又再次复发了,希望你们在百忙之中再次督促一下。谢谢!
在2016年11月20日收到了贵办寄来的挂号信,一封《关于墨池村民卢展康反映情况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此落款日期为2016年11月11日;另一封《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以下简称“受理书”),此落款日期为2016年11月14日。由于我反映的内容并非个人诉求,而是我祖父(曾祖父)卢源旭后代70余人之事,所以,我把贵办寄来的信件也会同兄弟姐嫂之间相互传阅,并交换了意见。现在,我们对贵办寄来的挂号信内容有五个方面不是很清晰,特向贵办咨询请求解释说明:
第一,贵办寄来的回复是否受理书的办结答复?
第二,在回复中,结算完毕是什么一个情况?之前我曾写信,以及福兴的代表也在当地反映过,在你们的调查核实后,证实卢源旭都是该房屋的产权人之一;同时,郭书记和李伟忠副部长在召集公议时也作出肯定我们祖父(曾祖父)卢源旭也是该祖屋的产权人之一。那么在回复中,经过你们的调查核实,在此次结算完毕中,卢源旭后人的代表有否列入结算名单之中?
第三,据闻,工作组已经解散,回原工作单位了。我们的代表也曾到访贵办,仅见到张建明同志,其表明工作组已解散,并说产权的事与村民小组无关,其它的咨询答复都是吱吱唔唔的,没明确的答复。那么在回复中,经过你们的调查核实,目前负责此事项的工作组的组员是谁?如何取得联系?若我们要了解公产补偿事宜的进展时,是找工作组,还是找街道办某位同志呢?
第四,由于之前征收工作的失误,当初组建的村民小组人员名单也是不正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产补偿款应由产权的所有人进行保管与协商分配。那么在回复中,经过你们的调查核实,原村民小组人员名单有否纠正,以及现在的村民小组有否增加卢源旭后人的代表?
第五,在回复中,民主议定的程序决定是否必须要通过街道办、或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最终同意和盖章才能把补偿款取出?我们现在十分担心原村民小组人员或者随时都有可能把钱私下操作取出。
综上,一系列的问题,我的兄弟姐嫂都认为搞不清楚,我们的代表也曾前去贵办了解过,但是没找对人,也不清楚找哪位等情况,为了不再耽误贵办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请其在网上解释说明一下我们要咨询的问题;同时,兄弟姐嫂也认为我暂不接受贵办的回复建议我返乡事宜,若贵办需要我们(卢源旭后代之人)参与补偿款分配的有关事项时,可以通知在家(福兴)的卢金康、或卢丙康和卢思源等人参加。谢谢!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12/13 20:36
你好,我办收到你的来信,提出此前关于下洋屋祖屋公产分配的回复材料不清楚的问题,请求解释说明。现就你咨询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此前寄予你的回复确是受理书的办结答复,材料落款日期为材料形成的日期。在受理告知书正式出具之前我街道信访办已整理出关于下洋屋祖屋公产分配的材料。
二、下洋屋祖屋公产已结算完毕,补偿款已打入村民小组集体账户。因分歧较多尚未分配落实。
三、工作组并未解散,如有疑问可联系工作组陈展峰同志(福兴街道水利所负责人)。
四、公产补偿款应由村民小组内部协商分配,村民小组成员由村民小组内部确认,由村民小组内部协商形成分配方案。
五、目前下洋屋公共财产钱额原封不动地保管在银行,并由下洋屋全体群众代表选举出六人代表共同管理:黄思珍保管存折;卢志锋、卢春林、卢淦恒各保管两位密码;卢伟波、曾坤宏(已故)掌握动态。卢金康等人曾于2015年7月来信要求增加代表掌握密码的问题,原六位代表是由全体下洋屋群众选举所产生的,如需更改或增加也应由下洋屋全体群众开会选举产生。
以上情况,特此回复。
兴宁市人民政府福兴街道办事处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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