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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赏灯喜宴客人醉死 主人要赔两万七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网    时间: 2010/6/11 13:58
标题: 赏灯喜宴客人醉死 主人要赔两万七
  今年2月23日,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佛岭村村民张三(化名)邀请宁中镇和新村村民何四(化名)吃“赏灯酒”,何四因饮酒过量被送回家后于次日凌晨4时35分左右死亡。何四家属要求张三赔偿,因双方对责任承担持不同意见,多次协商未果。何四家属来到宁新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求张三给予经济赔偿。经宁新、宁中两地司法所调处,双方近日达成协议,张三一次性赔偿何四家属27000元,纠纷得到解决。
  兴宁市司法局宁新司法所接到该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指派该所调处的通知后,通过兴宁市司法局通知宁中司法所派人共同参与纠纷的调处。第二天上午,在宁新司法所的主持下,双方围绕死因的责任认定和要不要赔偿以及赔偿多少钱的焦点问题进行协商调解。何四家属认为,何四是张三邀请去吃赏灯酒,是在张三家饮醉导致死亡的,张三没有尽到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张三认为,何四是成年人,其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饮醉酒的后果,在喝酒场合张三也劝阻过他不要喝醉,况且何四是死在他自己家里,死亡与喝酒有无因果关系,还有待鉴定,自己不用承担责任。双方各抒己见,意见不一,调解陷入困境。
  两地司法所的工作同志决定采取分开说服调解的方法,张三由宁新司法所负责说服;何四家属由宁中司法所负责做思想工作。两地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根据询问笔录和在此做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处人员指出,何四是成年人,应该意识到醉酒的危险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张三虽然在喝酒场合时也劝阻过何四,但还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最终,在两地司法所工作同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说服下,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和掂量后都自愿接受了司法所的调处意见,于近日达成如下协议:张三一次性赔偿何四家属人民币27000元;何四家属不再追究张三的民事责任。(张进云 欧阳勇辉)
作者: 崖系兴宁人    时间: 2010/6/11 14:28
如果法院处理结果不知又怎样?
作者: 心界神话    时间: 2010/6/11 18:47
这也行
作者: 尼是耐来    时间: 2010/6/12 01:57
是成年人,后果自负.抜毛都会疼.给钱也不会这种名义给...
作者: 青苹果    时间: 2010/6/12 06:42
真是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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