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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农村居住区养蜂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10/11 21:36
标题: 关于农村居住区养蜂问题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互动提问:你好,我居住在龙田镇鸡公桥村,关于在居住区养蜂问题,我不清楚咨询哪个部门,先向畜牧局咨询下;现在大家都把房子建在大路边,形成小规模的居住区,房子后面一般都是自己房子的菜地,所以有人在后院养蜂采蜜,虽然蜜蜂对人基本上伤害小,但会产生一些问题:1,蜜蜂趋光,所以家里晚上蜜蜂进来,嗡嗡的吵;2,蜜蜂蜇小孩子;3,有些人天生就怕,驱赶它们反被蜇;4,卫生问题,在房子有窗纱的窗户下面全是蜜蜂的残骸。就养蜂的事跟养蜂人沟通过,他的意思是在自己家范围养蜂,不影响自己和别人的生活等。
    在此我想咨询下:养蜂的合理性和合法不?在花季时,很多养蜂人带来大量蜜蜂来采蜜,是一时的,一段时间就撤离,这些支持,但在居住区长期养蜂,对附近居民造成一些生活影响,我在此提出疑问。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10/11 21:37
龙田镇鸡公桥村民:

    关于您提交的信访事项,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农业部组织制定的《养蜂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12月13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形式发布公告,2012年2月1日正式生效。

    1、养蜂业是平衡生态行业,依据《养蜂管理办法》第八条养蜂者可以自愿向县级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免费领《养蜂证》、凭《养蜂证》享受技术培训等服务。

    2、未有明确行业规定:准养证、限养区及禁养区。

    3、如有小孩大面积被蜇,要及时到卫生院就诊。

    4、如养蜂产生纠纷可相互协调解决。

龙田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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