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2009至2010年度龙叶片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已由广东省财政厅以粤财农[2008]422号文件批准建设。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水利工程(省级资金部分)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兴宁市龙叶片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工程主要分布在叶塘镇鸭池村、麻岭村等7个村。整修、衬砌渠道73条共长33.535公里,投资金额约1100万元。 二、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企业派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是本企业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并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三级(含三级)资质。企业和项目经理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资审文件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3、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2004年1月以来在兴宁市承担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农田整治水利工程项目等建设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确认其真实性。 四、报名及资格文件递交 投标人必须于2009年12月31日上午8:30时至12时,携带资审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每页加盖公章、副本一份)到市农业局四楼报名。凡不按上述要求及提供有关证件的投标人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少新 联系电话:3371936
兴宁市农业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