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佛岭笃尾彭屋居民,2016年6月中旬,位于兴城振兴路的“振兴豪庭”开发商,不顾我佛岭笃尾彭屋居民的强烈反对,擅自加建小区围墙,造成邻近住房采光受影响,日照法定时间无从谈起,通风不良,排水被截,造成屋内地板、墙体潮湿,衣物发霉,滋生和出现蚊虫和蜈蚣,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困扰和不便,危害了居民的身心健康。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然而,“振兴豪庭”开发商非但不主动与邻里沟通,我居民主动找开发商李振万(电话:15986459888)、工地负责人廖敬文(电话:13075165868)协商,对方反而采取推诿、敷衍、不接电话等方式回避,蔑视居民诉求,继续加建围墙,侵害我佛岭笃尾彭屋居民的权益。我们万般无奈才投诉至市长信箱,望本着为民解困、构建和谐社区的宗旨,恳请市长为我佛岭笃尾彭屋居民做主,纠正和解除“振兴豪庭”开发商这一侵害我居民采光、日照、通风和排水的恶劣行为,不胜感激!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佛岭笃尾彭屋全体居民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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