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领导:
你好!我是广东省兴宁市水口镇水洋村村民!我想问下关于正在建设的兴华高速水口段征收问题想请领导能帮我解答下! 我家的房屋现位于在建高速公路距离约20处,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征收范围,高架桥50米以内,公路30米内是不能建房是吗?那我家的房屋属于征收范围吗?
现我家房屋因做高架桥打桩产生的震动从1楼至3楼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而且雨天会渗水!我父亲要求镇政府征收或帮我们解决房屋安全问题,镇政府去年10月在我家3楼贴上了镇政府的红色纸条,答应我父亲只要纸条震裂了就给我们征收,纸条去年已经震裂了,但镇政府又不予征收,解决问题就是给我父亲24439.78元装修费,我父亲不接受,镇政府又叫我父亲造房屋整修造价,我们请人造价大概是24万多,但镇政府依然不愿意,改口说再给我们家补偿多点,具体多少也没说,只说了句,最多10万,上星期把我母亲强行带到镇政府去,还威胁我父母说我们去上诉是上诉不了的,我们赢不了的!
请问,镇政府可以随便改口的吗?有没有乱来的嫌疑?镇政府有没有出尔反尔?我们文化程度低,对于镇政府的行为我们很不解,我们一直配合镇政府,他们说什么我们村民照做了!只是希望我们的人民父母官能公平公正的帮我们解决问题!高速公路距离我家那么近,房屋又已经出现问题,这样我们一家老小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保障?只给我们赔偿几万元的装修费,房子都渗水了!还能住多久!
给我们几万元我们怎么再建造房屋?距离高速公路那么近,以后我们家需要再建造房屋该去何方?如果我们在原地再建设房屋,跟高速公路的距离我们也担心我们一家的安全!但不在原地建设,我们没有过多的田地建设房屋!我父母是农村泥水工我们兄弟姐妹都是工人,现在物价上涨的厉害能维持生活就不错了!而政府给我们几万元我们连水口的房子都买不起!
我希望我们伟大的共产党,能给我们村民我们弱势群体一个安全的居住场所!希望领导能帮帮我们!感谢!
水口镇村民骆明珠
2016年7月24日
你好!你于2016年7月24日反映的问题,据调查现答复如下:
骆某云家的房屋位于兴华高速公路征地红线外,未列入兴华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兴华高速公路在施工期间,对因施工可能影响附近民房及居住安全的均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监视,你家房屋发现受损后,施工单位主动积极地与我镇联系,组织房屋受损安全鉴定和理赔的协调工作,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1984]第678号规定,在2016年3月8日,2016年6月24日2次经广东合正建筑物鉴定检测有限公司鉴定,骆某云的房屋评定为“基本完好房”,按现状可安全使用,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工程施工稍有影响。因此,依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不予征收,对损坏部分给予修缮处理,修缮所需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望给予理解,请协助妥善处理。
如不同意该鉴定结果和处理方案,建议可自行申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建筑物鉴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受损情况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复
水口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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