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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村党员何某珠建房占路一事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1/8 01:27
标题: 关于村党员何某珠建房占路一事

市领导,您好,上次已经提及到兴宁市永和镇石陂下屋村党员干部何思珠占路一事,他之前办事是人家建房占出五公分都要人缩回去,而他自己却可以霸占整条道路(大概有三米多宽),现在那条道路仍然没有恢复,而且那条道路本来就有的而且由水泥铺成,却被他建用泥土堆高一米多,路人行驶却像上山般难,试问是否每人自家建房都可以不顾他人行动方便与否按照自己的想法把道路磊高?

虽有国土局多次了解,却仍没有恢复,在没有恢复原来的道路情况下却仍在建房,不知是镇上的领导被收买了还是办事无能呢?却迟迟未能把道路恢复?请务必先将道路理通还整个石陂村村民一个方便。谢谢!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1/8 01:28

何先生:

你好!收到你的邮件“关于征地永和镇石陂下屋何思珠建房占路的情况咨询”,现回复如下:

你反映何思珠建房用地属其家里原有老屋宅基地拆后重建,由于原老屋拆除后的废土及重建材料堆放等影响了原有道路的通行,我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一是专门对其拆建老屋过程中的占道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尽快恢复原有路道;二是责成永和镇、相关村尽快协调处理好你反映的问题;同时)议你涉及路道被占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永和镇司法部门反映。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7日



作者: 俊彩星驰    时间: 2016/1/8 08:37
想问问, 反应有用吗?
作者: 法治社会    时间: 2016/1/8 09:52
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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