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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佛路花园三巷自来水改造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5/11/19 08:34
标题: 兴佛路花园三巷自来水改造疑问

我是兴佛路花园三巷的住户,自来水水压低,自来水公司检测到要更换自来水市政主管,更换自来水市政的费用,为什么要分担各家各户,要求各家各户先交1000元费用,我们安装水表入户已经交过水表入户费用了,自来水公司根据什么文件要求我们住户交更换自来水市政主管的费用,如果有请自来水公司公示文件告知住户。(市民)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5/11/19 08:35

你好,经调查,兴佛路花园三巷自来水改造属供水支管网改造并非市政主管,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和《梅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用户安装、维修户内或户外供水支管及其附属设施,所需一切费用均由用户负责,竣工后其户外供水设施产权应无偿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规定,供水支管改造费用本应由用户全额承担。

由于涉及范围广,改造投入大,为切实解决花园三巷的用水问题,市自来水总公司秉着“为民、利民、便民”的服务宗旨,由自来水公司垫付改造工程的大部分资金投入,改造户承担一千元部分改造工程材料费用进行支管网改造。目前,市自来水总公司已经贴出《通知》,告知该区域支管网改造相关事宜,如有不清楚的用户,可到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二楼业务科咨询。

兴宁市水务局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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