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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中打架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yizhongxuezi    时间: 2015/10/16 20:12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XN395549395    时间: 2015/10/16 20:28
兴宁名校出现打架事件,实在是可耻,可耻,刚刚一中才老一辈同学相聚,凝聚力量,珍惜来之不易的几十年一聚,无论什么都不能打人,,要打去外面打,不要丢了兴宁一中的名声,
作者: 就在这里吃    时间: 2015/10/16 20:35
没那么严重吧
作者: 淋生锅    时间: 2015/10/16 20:35
建议这货不要再读书了,也读吴出脉介名堂了,报名参军,这种性格在部队里吃得开,霸气侧漏啊,现在美帝猖狂,正是用人之际.
作者: 梅县浑蛋    时间: 2015/10/16 20:46
一中有很多好制度,唯一不好的就是分数不够,出钱也可入读一中,其实一中不是很缺钱吧.一讲到钱,问题就会很多的,徒添烦恼.
作者: 相由心生    时间: 2015/10/16 20:48
深表遗憾
作者: 9782    时间: 2015/10/16 20:49
腐败黑暗的世道
作者: zxcvbnm123    时间: 2015/10/16 20:58
发到天涯去才有用

作者: 小风树    时间: 2015/10/16 21:01
难管,一中保护伞太多了~
作者: 梅县浑蛋    时间: 2015/10/16 21:09
上大夫康师付唔过晒,不也照样进去了,三建老总在兴宁也是一号人物啊.
作者: M一直都在    时间: 2015/10/16 21:14
呵 年级主任~
作者: dgj    时间: 2015/10/16 21:14
有这事,那一中的校风比以前差多了。
作者: 红颜知己A    时间: 2015/10/16 21:18
学校领导必须重视此次校园打架事件,必须严惩打架者,否则将毁百年名校的声誉!
作者: 兴宁人2015    时间: 2015/10/16 21:20
上面信息属谣言,其本人不了解实情就散播信息,造成对学生、家长、老师、学校的伤害,为此,我深表歉意,请网友们不要再传播此信息,谢谢!
作者: 喂喂喂    时间: 2015/10/16 21:25
中秋节回老家发现邻居或者亲戚的孩子基本上都考上一中了,母校一中还是以前的一中吗?
作者: 淋生锅    时间: 2015/10/16 21:26
要求删帖了.
作者: zhgd520    时间: 2015/10/16 22:02
兴宁人2015 发表于 2015/10/16 21:20
上面信息属谣言,其本人不了解实情就散播信息,造成对学生、家长、老师、学校的伤害,为此,我深表歉意,请 ...

楼主发贴,你表什么歉意?这是哪跟哪呢?

作者: dgj    时间: 2015/10/16 22:20
兴宁人2015 发表于 2015/10/16 21:20
上面信息属谣言,其本人不了解实情就散播信息,造成对学生、家长、老师、学校的伤害,为此,我深表歉意,请 ...

压力山大?
作者: 江小鱼    时间: 2015/10/16 22:34
甘快就被要求删帖了,反应迅速啊.
作者: 就在这里吃    时间: 2015/10/17 06:04

作者: 转角遇见楼猪    时间: 2015/10/17 06:15
看不到图了,怎么个情况啊!用文字说出来啊
作者: 蜂蜜柚子    时间: 2015/10/17 07:54
举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梅辉,以权违法,组织黑恶势力,司法掮客,采用违法手段,权钱交易,绚私包庇真正贪污出纳,打击报复,载脏暗害,威胁恐吓,逼迫,甚至变相绑架勒索无辜,抹杀正义,制造冤假错案,借机捞钱,本人多次举报遭其阻挡,(被打回属地后遭其压案)手握大批证据未能公之于众,恳请您的帮助,让法律的阳光早曰照进黑暗的兴宁 , 本人多次实名举报兴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梅辉,层层压瞒,手握大批确实证据得不到法律援助公于大众,请求得到帮助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5/10/17 10:39
佛曰:留首恶生众恶。
作者: 相由心生    时间: 2015/10/17 11:22
积恶灭身
作者: 法治社会    时间: 2015/10/17 11:37
现在的大部分青少年在社会的“熏陶”下,确实比以前少了“纯洁”,素质欠佳、穿着攀比、吃喝风气成风、谈恋爱。。。。。。社会弊病!
作者: 江小鱼    时间: 2015/10/17 12:04
受害学生家长不要跟人渣学生家长私了,不要那几个臭钱出卖了人格,要请律师,起诉人渣学生故意伤害罪,赔偿医药费,住院费,精神损失,误工损失,人渣学生涉及故意伤害方面另外判决,伙同打人的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打人的人渣学生都应该年满十八周岁了算是成年人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这方面真的要好好学习美国佬,公民的人权,尊严,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作者: 江小鱼    时间: 2015/10/17 12:11
郑子姬 发表于 2015/10/17 10:39
佛曰:留首恶生众恶。

唉,蛤蟆平安着陆了.都懂啊.

作者: 江小鱼    时间: 2015/10/17 12:40
受害学生家长不要跟人渣学生家长私了,不要那几个臭钱出卖了人格,要请律师,起诉人渣学生故意伤害罪,赔偿医药费,住院费,精神损失,误工损失,人渣学生涉及故意伤害方面另外判决,伙同打人的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打人的人渣学生都应该年满十八周岁了算是成年人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这方面真的要好好学习美国佬,公民的人权,尊严,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作者: 倚栏听雨    时间: 2015/10/17 12:59
淋生锅 发表于 2015/10/16 20:35
建议这货不要再读书了,也读吴出脉介名堂了,报名参军,这种性格在部队里吃得开,霸气侧漏啊,现在美帝猖狂,正是 ...

打架者应休学,转行进入城管队伍后,再派去钓鱼岛比较合适!
作者: 兴宁蕭族    时间: 2015/10/17 13:39
有损名校声誉,必须严整打架者》
作者: 人治社会    时间: 2015/10/17 13:50
必须开除
作者: 兴宁蕭族    时间: 2015/10/17 14:05
这样的素质拉去枪毙都不过份
作者: 仙源    时间: 2015/10/17 14:35
我的母校呀,怎么存在这种现象!?
作者: 法治社会    时间: 2015/10/17 16:19
人治社会 发表于 2015/10/17 13:50
必须开除

后台硬,“富二代”。

作者: 法治社会    时间: 2015/10/17 16:21
江小鱼 发表于 2015/10/17 12:04
受害学生家长不要跟人渣学生家长私了,不要那几个臭钱出卖了人格,要请律师,起诉人渣学生故意伤害罪,赔偿医药 ...

一厢情愿,天朝乃法治还是人治。

作者: 就在这里吃    时间: 2015/10/17 17:58
学生之间难免有矛盾  不必放大矛盾
作者: 潇湘夜雨    时间: 2015/10/17 20:23
怎么没有人把这件事嫁祸到其他中学去???
作者: 就在这里吃    时间: 2015/10/17 20:36
-_-!
作者: 就在这里吃    时间: 2015/10/19 20:27
得饶人处且饶人 都是孩子  吵闹过了就好
作者: 沧海一声笑    时间: 2015/10/19 21:10
!!!!!!!!!
作者: 仙源    时间: 2015/10/24 13:58
出钱买一盅
作者: diaolongzhi1984    时间: 2015/10/25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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