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 |||||
类型 | 申诉 | 来信时间 | 2015-04-12 17:44:01 | ||
标题 | 小区土地使用证年限 | ||||
内容 | 转兴宁市国土局领导:位于兴宁市兴城镇人民大道中段金叶大酒店对面的联兴雅苑小区,正在建设中,请问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50年还是70年?甚至更长时间,兴宁市国土局有无批准(批文)?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答复 | ||||
处理部门 | 梅州市直 - 市国土资源局 | 处理时间 | 2015-04-22 15:29:31 | ||
处理意见 | 业主: 你好!位于兴宁市金叶酒店对面“联兴雅苑”小区,属兴宁市兴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该公司1999年11月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终于日期至2049年11月15日。现该小区业主反映能否增加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必须符合下列程序,方可办理此项业务: 1 土地使用权人向住建局申请,明确该小区实际用途,重新出具规划要点; 2、 土地使用权人向我局明确土地用途申请,我局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原用途与现用途价值评估; 3、 土地使用权人与我局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交土地评估价值差额出让金; 4、 我局收回原土地使用证,按住宅用途重新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即土地使用年限由50年延长到70年(使用年限日期按原使用土地起始之日起计算)。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 ||||
12abc 发表于 2015/8/4 15:36
听说联兴雅苑可以办理交房了,不知道土地使用权年限解决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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