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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兴雅苑杂间另加一半公摊面积,霸王条款 [打印本页]

作者: 雅苑人    时间: 2014/5/27 17:32
标题: 新兴雅苑杂间另加一半公摊面积,霸王条款
尊敬的兴宁市政府,房管局领导:

你们好!

下面描述的新兴雅苑的这种情况,希望领导能帮我们解决,假若你们在知道的情况下,不管不顾,任由其出霸王条款,我们一定会向梅州市房管,市委,民生820等来帮忙解决,再不济就找省领导,南方电视台。。。直至把事情解决妥当为止!

新兴雅苑售楼处打电话来二期的可以拿房产证了,去售楼处一问,除了房产证的钱,还得另外加相当于杂间面积一半的公摊面积的钱?!当时买房就已经加了公摊,杂间另加一半公摊面积,售楼处应该给业主们一个合理的解释!是不是意味着各人的杂间门口自己可以利用起来?!霸王条款!!雅苑人顶起来!!再不济把兴宁房管及新兴雅苑的老板一起到梅州民生820曝光,大家团结起来,这个问题必须解决!

作者: zyq504110008    时间: 2014/5/27 18:00
绝对是官商勾结,,,,,,,,,
作者: clg    时间: 2014/5/27 18:03
房产证是住建局发的,已经没有房管局了。
作者: 雅苑人    时间: 2014/5/27 18:08
不管哪里发的     我关心的是杂间公摊面积不应该存在
作者: 平静如水    时间: 2014/5/27 18:13
山沟沟就是山沟沟!玩不出啥档次哦!
作者: 小风树    时间: 2014/5/27 18:24
平静如水 发表于 2014/5/27 18:13  山沟沟就是山沟沟!玩不出啥档次哦!

还不如水哥家的强盗强,真丢人。
作者: 香港人    时间: 2014/5/27 18:40
杂间公摊面积不应该存在
作者: laowu    时间: 2014/5/27 19:29
没有测绘部门的审批?
作者: 雅苑人    时间: 2014/5/27 22:24
杂间公摊面积不应该存在
作者: 客家老大哥    时间: 2014/5/27 22:50
新兴雅苑售楼处打电话来二期的可以拿房产证了,去售楼处一问,除了房产证的钱,还得另外加相当于杂间面积一半的公摊面积的钱?!当时买房就已经加了公摊,杂间另加一半公摊面积,售楼处应该给业主们一个合理的解释!是不是意味着各人的杂间门口自己可以利用起来?!霸王条款!!雅苑人顶起来!!再不济把兴宁房管及新兴雅苑的老板一起到梅州民生820曝光,大家团结起来,这个问题必须解决!
作者: 客家老大哥    时间: 2014/5/27 22:54
是有点不公平
作者: 客家老大哥    时间: 2014/5/27 23:07
是否违反了 销售合同?还是商业诈骗?还是315哪里投诉下!反正现在国家搞<群众路线教育>,那个想顶头炮的,先站出来!!!
最近可倒下不少人,关了也不少,这曾老板确实要为了兴宁人民想幸福!??

作者: 曾大海    时间: 2014/5/27 23:20
乐意看到兴宁业主维权历史上第一次成功.
作者: 电信刘老总    时间: 2014/5/27 23:24
曾大海 发表于 2014/5/27 23:20
乐意看到兴宁业主维权历史上第一次成功.

兴宁人中意窝里斗,相信一下子过去滴!这山间小县能起来多大风浪!!

作者: xss    时间: 2014/5/27 23:35
看到 平静如水 这个傻B 让人真是不爽,请说说你有多了不起。兴宁这块地,兴宁人们让你很不屑吗?很肯定你脑子绝对有问题,支持的顶起!!!!!
作者: 香港人    时间: 2014/5/27 23:37
新兴雅苑售楼处打电话来二期的可以拿房产证了,去售楼处一问,除了房产证的钱,还得另外加相当于杂间面积一半的公摊面积的钱?!当时买房就已经加了公摊,杂间另加一半公摊面积,售楼处应该给业主们一个合理的解释!是不是意味着各人的杂间门口自己可以利用起来?!霸王条款!!雅苑人顶起来!!再不济把兴宁房管及新兴雅苑的老板一起到梅州民生820曝光,大家团结起来,这个问题必须解决!
作者: 59795    时间: 2014/5/28 08:38
客家老大哥 发表于 2014/5/27 22:50
新兴雅苑售楼处打电话来二期的可以拿房产证了,去售楼处一问,除了房产证的钱,还得另外加相当于杂间面积一 ...

还有办证的工本费要900多元,乱来的新兴房地产商
作者: yida    时间: 2014/5/28 09:23
楼主,我也是二期的,但现在还没有接到电话拿房产证。杂物间还要加公摊费,这是不合理的,大家一定要团结起来。。。
作者: 418429108    时间: 2014/5/28 14:02
都是利益在驱使商家动别的想法啊
作者: _肥罗    时间: 2014/5/28 14:12
买房的时候有签订购房合同的吧 ?
作者: dhlzsa    时间: 2014/5/28 14:42
做企业做到这样丧心病狂必定会锅摸绝代的!
作者: 平静如水    时间: 2014/5/28 17:29
赵丹阳 发表于 2014/5/28 17:19
阿水!去!咬新兴开发商!回来赏你一跟肉骨头!

难怪外江姥都说:XNN炸背恶!衰精!奸刁滑!闲是向“学姥古”学习学习!团结就是力量!五华啊哥硬打硬都过盐!
作者: 山里人-家    时间: 2014/5/28 18:13
房子的产权证上有公摊面积,杂物间办产权证的话应该也是有公摊面积的,至于公摊面积的大小就不好说了。
作者: LHX2012    时间: 2014/5/28 21:08
山里人-家 发表于 2014/5/28 18:13
房子的产权证上有公摊面积,杂物间办产权证的话应该也是有公摊面积的,至于公摊面积的大小就不好说了。

主要要看合同怎样写

作者: 蛋挞王子    时间: 2014/5/28 21:49
小心鸡贩里找你
作者: 泰兴宁    时间: 2014/5/28 22:00
部分市民就是不理智,一味起哄,主要看购房合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办理房产证面积肯定符合国家房产测量规定的。
作者: 香港人    时间: 2014/5/29 05:54
。。。。。。。!!!
作者: 客家老大哥    时间: 2014/5/29 06:37
泰兴宁 发表于 2014/5/28 22:00
部分市民就是不理智,一味起哄,主要看购房合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办理房产证面积肯定符合国家房产测量规 ...

我个人看来,这不是吓起哄!这是维护业主们的利益。
在兴宁改变面貌建设新城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问题。征地拆迁会出现矛盾,开发商跟业主会出现矛盾,物业管理跟业主也会出现矛盾!从多方面可以看出有利益的地方总会有矛盾!这也是考验地方领导人智慧的时候


作者: 客家老大哥    时间: 2014/5/29 06:41
59795 发表于 2014/5/28 08:38
还有办证的工本费要900多元,乱来的新兴房地产商

900多,有住建局开的发票不?有去问下住建局的收费标准?不是新兴雅苑销楼部的手写票价吧!是不是乱收费啊?请拨打物价局问问


作者: 客家老大哥    时间: 2014/5/29 06:58
yida 发表于 2014/5/28 09:23
楼主,我也是二期的,但现在还没有接到电话拿房产证。杂物间还要加公摊费,这是不合理的,大家一定要团结起 ...

二期的?以前新兴雅苑一期办证艰难!好久好久,没办下来房产证似乎自己套了几十万块钱;就是想看到其他地方房子不错,也卖不出好价钱。一大部分原因在于房产证!但是现在我们应该不着急,反正都拖了那么就久了!着急的是那些开发商!他们房产证没办下来,商品房不容易流通转手!开发商也意识到这点,所以才会有开发商打电话给业主办理房产证的局面!
建议yida 把购房发票,预售合同保存好!不怕开发商不办!
据我了解,这次新兴雅苑售楼处,在预售合同外,杂物间外加分摊面积!狗急跳墙,打擦边球,能收割下民脂民膏!另外开发商也抓住急于办理房产证的心里,使得开发商利用最大化!!!!



作者: 客家老大哥    时间: 2014/5/29 07:10
dhlzsa 发表于 2014/5/28 14:42
做企业做到这样丧心病狂必定会锅摸绝代的!

卡住办理房产证,使得开发商利用最大化!这是一种手段
卡住进入小区服务,造成垄断损害业主利益,这也是一种手段(比如宽带服务)这鸟小区 只拉电信,其他联通,移动根本进不了小区!造成垄断局面,价格肯定高出小区外面住户!新兴雅苑物业处与电信一起分红利益!
提高停车位等费用,乱收费行为也是,惯用的一种手段。比如前些天金源花园就出现过这样的现象!
所以又许多人不愿意“拆迁上楼”,宁愿自己小天地,也不愿意任人宰割!!!!!!!



作者: 客家老大哥    时间: 2014/5/29 07:12
418429108 发表于 2014/5/28 14:02
都是利益在驱使商家动别的想法啊

说对了,精辟

作者: 微笑林    时间: 2014/5/29 09:08
顶一个!大家要团结起来,决不能妥协!
作者: 香港人    时间: 2014/5/29 13:01
。。。。。。。!!
作者: 香港人    时间: 2014/5/29 22:41
!!!!
作者: 兴宁英博门窗    时间: 2014/5/29 23:04
客家老大哥 发表于 2014/5/29 07:10
卡住办理房产证,使得开发商利用最大化!这是一种手段
卡住进入小区服务,造成垄断损害业主利益,这也是 ...

说的很有道理啊

作者: 香港人    时间: 2014/5/30 05:28
客家老大哥 发表于 2014/5/29 07:10
卡住办理房产证,使得开发商利用最大化!这是一种手段
卡住进入小区服务,造成垄断损害业主利益,这也是 ...

支持!
作者: 251314    时间: 2014/5/30 06:49
房地产都缺钱
作者: 客家老大哥    时间: 2014/5/30 13:06
兴宁英博门窗 发表于 2014/5/29 23:04
说的很有道理啊

还有,提说 新兴雅苑东区  变压器 都要 业主分摊!!本来着包括在规划建设成本中去!!没办法 物业这样横着一刀!你们也乖乖的交,不然不给你们搞好!电也没的社区,还不是进入黑社会!!!!至于去反映到 物价局!现在的办事拖拖拉拉!没利益的不干,有利益的争着做!


作者: 老深圳    时间: 2014/5/30 18:44
加了公摊,杂间另加一半公摊面积,售楼处应该给业主们一个合理的解释!是不是意味着各人的杂间门口自己可以利用起来?!霸王条款!!
作者: 老深圳    时间: 2014/5/30 18:45
杂间另加一半公摊面积,售楼处应该给业主们一个合理的解释!是不是意味着各人的杂间门口自己可以利用起来?!霸王条款!!
作者: 老深圳    时间: 2014/5/30 19:02
杂间另加一半公摊面积,售楼处应该给业主们一个合理的解释!是不是意味着各人的杂间门口自己可以利用起来?!霸王条款!!
作者: 香港人    时间: 2014/5/31 08:39
aaabbbb。。。。!!
作者: 逍遥一狂    时间: 2014/5/31 09:11
老话说得好。团结就是力量
作者: 梦想之家    时间: 2014/5/31 09:43
要合理维权,不要过激哦
作者: 松鼠    时间: 2014/5/31 14:22
顶起
作者: qq23188    时间: 2014/5/31 14:58
关注中~~~~~~~~~~~~
作者: 香港人    时间: 2014/5/31 15:54
关注中~~~~~~~~~~~~
作者: 香港人    时间: 2014/6/1 09:34
。。。。。。。。。。。。
作者: 香港人    时间: 2014/6/2 02:18
。。。。。。。。。。
作者: 香港人    时间: 2014/6/2 23:31
我关心的是杂间公摊面积不应该存在
作者: 勇士    时间: 2014/6/3 00:24
......................................................................顶

作者: 雅苑人    时间: 2014/6/3 16:39
杂间公摊面积不应该存在
作者: 老深圳    时间: 2014/6/19 06:35
ssaaaaaaaaaaaaa!i
作者: sz_yh    时间: 2014/6/19 10:24
评论得分 谢谢理解

作者: 老深圳    时间: 2014/6/19 13:34
1234567890!!
作者: 曾大海    时间: 2014/6/19 13:40
不知道楼主采取行动了没有?收效如何?
作者: 老深圳    时间: 2014/6/19 16:00
鸡饭里的楼盘臭名远扬,能不买尽量不要买他开发的楼盘!
作者: chenwenjie    时间: 2014/6/22 14:20
我的也是二期,还没有接到办房产证的电话。我们可以对比一下合同,如果不是按合同办,我们可以打民生820求救,或者向其它媒体报料!或者大家联名到法院起诉!!
作者: 香港人    时间: 2014/6/30 20:54
鸡贩里早死早安乐!
作者: 凌波微步    时间: 2014/6/30 21:50
关注ing……我的杂间十一平米,一半公摊面积那样不是要二万多。
作者: 1328541425    时间: 2014/7/2 21:44
???!!!
作者: kingwei    时间: 2014/7/3 23:55
这个按合同和国家规定,如果有违反可以投诉的。
作者: 土滑里    时间: 2014/7/19 12:17
结果怎么样了?曾水货呢!
作者: 新的梅县    时间: 2014/7/19 15:32
关注中
作者: 毒药    时间: 2014/7/20 16:40
新的兴宁,这里才是你的家!
作者: 1328541425    时间: 2014/7/20 16:43
听说新兴御院也要、算起来杂间每平米超主房600元左右
作者: 毒药    时间: 2014/7/21 15:47
强烈围观
作者: c868    时间: 2014/7/21 19:49
呵,兴宁的好老板
作者: 新的梅县    时间: 2014/7/21 21:32
有这样的实事吗?
作者: 雅苑人    时间: 2014/7/21 21:49
可以实地采访。
作者: 新的梅县    时间: 2014/7/22 09:16
希望双方协商
作者: aa584701069    时间: 2014/7/22 10:58
每当我看到兴宁电视台放南部新城广告的时候,我就觉得好逗,搞好大开发什么的。。。。。。。!
作者: 新的梅县    时间: 2014/7/22 12:15
我不相信有这样的事情
作者: 雅苑人    时间: 2014/7/22 12:22
新的梅县 发表于 2014/7/22 12:15
我不相信有这样的事情

又系鸡贩里养老界看门狗!
作者: 新的梅县    时间: 2014/7/22 12:28
雅苑人 发表于 2014/7/22 12:22
又系鸡贩里养老界看门狗!

不要这样妄下结论

作者: 梅县屎    时间: 2014/7/22 14:57
真的吗
作者: 1328541425    时间: 2014/7/22 18:29
!!!!!!
作者: 雅苑人    时间: 2014/7/22 19:15
!!!!!!!!
作者: laowu    时间: 2014/7/22 19:17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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