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日上午,因公益工程最佳方案受阻,所以新保屋施工人员采用次方案:在公家的灌溉渠建些水泥墩,再来拓宽路面。那无公德心的曾福某副校长再次来施工现场破坏掉新建水泥墩设施,还放出狂言:他田边的渠也是他家的,谁在渠里建造什么设施,他就会放个棺材在渠里,谁施工他的棺材就装谁!试问狂徒:你认为你的田在渠边,所以渠坝是你的,渠床也是你的!那么是不是住在路边的人家都是道路的主人?住在河边的人家都是河的主人?住在海边的人都是大海的主人?你的思维逻辑太“龟”了! |
chenjianli 发表于 2014/4/11 12:10
做公益的前提是不损害他人利益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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