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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曾老师事件是捏造的还是没人耐何得了她? [打印本页]

作者: ABA8    时间: 2014/1/16 10:59
标题: 曾老师事件是捏造的还是没人耐何得了她?
       为什么不支持有真相的言论自由?难道曾老师事件是捏造的吗?还是曾老师太有能耐了,跟她说得一样,在兴宁没人耐何得了她?为人师表者都如此,祖国未来堪忧!难道还为这样的人遮丑吗!象这样的靠睡功睡出来的,贪赃枉法的人怎么能当老师呢?做得出来就要承担!
作者: ABA8    时间: 2014/1/16 11:00
       曾老师于2008年8月毕业分配到兴宁市新×中学工作,2009年12月当上团委书记,三年侵吞团费至少有1万多元;在2010年全市团干部信息表中,曾老师胆大到用“中共党员”的身份录入政治面貌(真实身份是团员);2011年9月,曾书记用虚假学生的签领表取得了一笔3千多元的扶贫助学款,并隐瞒全校师生一年后,占为己有;2012年4月,曾老师隐瞒学校领导,违规私自出具学校证明给初三的两位女学生,并在上班时间,两次带学生到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操作报名,事后收取学生家长红包各600元;2013年3月,身体健康的曾书记装病请了一学期的假,并于2013年8月顺利调进了附城区的坜×中学工作;2013年11月26日,曾老师无视学生、家长的人身安全,在第一小学和沐彬中学交界处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闯红灯。

作者: US8    时间: 2014/1/16 11:06
难道要做焚书坑儒的事吗?
禁止讨论就能解决问题了吗?


作者: 陈舵主    时间: 2014/1/16 11:10
曾老师并非“一日之寒”呀。为什么不支持有真相的言论自由?
老师道德败坏教育部门都不闻不问的吗?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纪委都不管的吗?

作者: 10010    时间: 2014/1/16 11:16
既然是国家公职人员,做了坏事就要付出代价。
就事论事,不要骂人,曝光的是贪官,有何不妥。
有本事你也找证据,揭露贪官违纪违法的行为。支持有真相的言论自由!
作者: 太炮鼓    时间: 2014/1/16 11:33
老师贪得无厌,会给学生什么样的教育和影响呢?
实在是太无耻了。曝光一下,便宜你了

作者: 2857    时间: 2014/1/16 12:31
如果是事实要支持,捏造的就不行,毕竟反腐需要很大的勇气!
作者: 对事不对人    时间: 2014/1/16 13:03
曾柳清老师做了那么多坏事怎么都没事呀???
作者: 对事不对人    时间: 2014/1/16 16:04
曾老师到底有没有做?做了按党纪国法处理,没做就处理发贴人,请不要忽悠大家。
作者: 化多    时间: 2014/1/16 16:09
楼主,你确定你上的不是单机版的论坛?
作者: killl    时间: 2014/1/16 16:35
卑鄙无耻的曾老师造假党员身份该当何罪?
扶贫款都贪的曾老师该当何罪?

作者: ppi1999    时间: 2014/1/16 18:06
这个女人。。。。真是厉害!!!
作者: lb88888888    时间: 2014/1/16 18:21
此论坛本来就冷清,没曾柳清的事来论论怎么行,还禁止,版主脑残,你以为你这是天涯论坛啊
作者: 兴宁的清晨    时间: 2014/1/16 20:40
既然你一口咬定,那你就去实名举报啊,自己一个人在这里讨论只会让人觉得你是在污蔑他人
作者: 宁江少一粒    时间: 2014/1/16 21:16
相信没有下文了,你懂得!

作者: 随一    时间: 2014/1/16 22:27
不是没有言论自由,不是不讨厌腐败,不是反对你所说的不知真否的一箩筐的罪等等,而是网民反感你这种精神病式的刷屏,,扰乱了大家正常的看新闻,污辱了大家的判断力和智商。。。。。。。。。。。
作者: dgj    时间: 2014/1/16 23:06
人啊~~~~~~
作者: 败北    时间: 2014/1/17 08:19
想钱想疯了吗?扶贫款都贪!哎,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呀!!!

作者: 面不改色    时间: 2014/1/17 08:31
随一 发表于 2014/1/16 22:27
不是没有言论自由,不是不讨厌腐败,不是反对你所说的不知真否的一箩筐的罪等等,而是网民反感你这种精神病 ...

那么多人发贴,为何骂人,一码归一码
作者: h2so4    时间: 2014/1/17 15:35
天哪/ 不敢相信/ 曾老师教我们上学期英语/ 下学期就没来了/ 我们还以为她去进修学习了/
老师都还去学习/ 当时我们很感动就下定决心刻苦习英语/ 结果全班考了全级第一/
没想到曾老师是畏罪潜逃太恶心了/ 不管怎样还是要感谢曾老师/ 如果不是你的离去/ 我们考不了全级第一
作者: 强悍兴    时间: 2014/1/17 16:59
??????????????????????????????????????????????????
作者: 可怜天下父母心    时间: 2014/1/17 19:42

感觉发此类贴的人,不是个合格的男人,也不是个正常的男人,因为这不是男人的所为,你要了仇,你用拳头刀枪啊,你要反腐你去报警立案啊,如果此案能挖出萝卜带出泥,揪出兴宁的大老虎来,你功劳不小哦。如果没人理你,想伤害对方又啥也做不了,上级的处理又不能如你所愿,只会在此哀嚎呻吟是无济于事的,如果你自已都不是什么好鸟,不如洗洗睡吧。人生苦短,苦海无边,好好反省自已所作所为吧,曾经刻骨的感情,曾经香艳的肉体.......已离你而去,往事不再可挽留,而你只能象太监般有心而无力.......,不要缩进电脑里象个怨妇,如果你拿出点勇气来,或许别人多看你一眼哦.....

作者: h2so4    时间: 2014/1/17 19:45
天哪/ 不敢相信/ 曾老师教我们上学期英语/ 下学期就没来了/ 我们还以为她去进修学习了/
老师都还去学习/ 当时我们很感动就下定决心刻苦习英语/ 结果全班考了全级第一/
没想到曾老师是畏罪潜逃太恶心了/ 不管怎样还是要感谢曾老师/ 如果不是你的离去/ 我们考不了全级第一

作者: today    时间: 2014/1/17 21:02
为了这么点钱不顾师德,太无耻了!
作者: 无限极    时间: 2014/1/17 21:40
2013年最具影响的人物
作者: 963414    时间: 2014/1/18 08:36
在外人看来,曾老师是一个狠毒的女人。把一个男人辛苦建立的一生给毁了,但是每个事情都有它背后的原因。
作者: 无限极    时间: 2014/1/18 13:35
没用的,你知道曾老师的保护伞是谁吗?除非你上面有人,直接坐飞机来,去坜陂中学把上课的曾老师带走调查。
作者: 临时工    时间: 2014/1/19 10:15
一日只三餐,一夜三尺宽。守法不染尘,夜里不惊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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