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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宁市某“无证商品房”非法上市销售,请兴宁公安介入调查! [打印本页]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1 20:04
标题: 兴宁市某“无证商品房”非法上市销售,请兴宁公安介入调查!
在兴宁市兴佛二路口十五米左右,“永佳美”汽车维修点旁边,李姓涉黑小商人在此开发了一栋八层无房产证商品房,在“永佳美”旁边打广告(横幅广告及招牌广告)进行非法销售。
此李姓涉黑小商人花名为“矮古”,以非法开发无证商品房获取了巨大利益,黑金最少达千万元以上。
请兴宁市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行为,严厉打击涉黑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的有序运行。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1 21:21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1 21:22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1 21:49
非法贪污受贿很少金钱都要判刑,非法上市销售无证商品房应不应该立案调查?这种非法获利巨大(上千万而且涉黑)对社会危害非常严重!
请兴宁市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我可以提供线索。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1 21:55
请看本站《“佛岭老街”在拆老屋重建》《佛岭街“拆旧店面重建”谁监管?》《兴宁市城区无证商品房近来泛滥成 灾,缺乏监管!》《佛岭街某村民勾结无证小开发非法 “拆旧重建”,城管及时制止。》等等主帖!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1 22:30
请兴宁市公安局迅速打击“养黑”商人!
作者: 天亮了    时间: 2013/11/11 22:35
如若违法建设销售,住建、国土、工商等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1 23:00
非法贪污受贿很少金钱都要判刑!

非法上市销售无证商品房应不应该立案调查?

这种非法获利巨大(上千万元而且涉黑),对社会危害非常严重!

请兴宁市公安机关迅速介入立案调查!
我可以提供线索。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2 00:28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
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2 00:32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2 00:37
请兴宁市公安局迅速介入立案调查!
请兴宁市纪委迅速跟进监督!
作者: 镰刀。铁锤    时间: 2013/11/12 01:05
只要便宜,只要惠民!为何要打击?有证的又怎样?俺老百姓买得起吗?楼主是典型的兴宁小人!欢迎回骂!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2 01:29
只要便宜,只要惠民!为何要打击?有证的又怎样?俺老百姓买得起吗?楼主是典型的兴宁小人!欢迎回骂!
镰刀。铁锤 发表于 2013/11/12 01:05



    你敢举报“涉黑团伙”本公就服你,否则请理性思考其后果,是否真正实惠了购房人?不要上当受骗了还不自知!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2 01:52
这种非法销售没有任何证件的商品房,是去年三打两建以来出现的后果更严重的新情况,严重扰乱市场,非法获利巨大,事后后果严重,后果基本不可逆转,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公安机关应该迅速立案调查。
此种非法行为逃避一切监管,消防、交通、安全、实用性没有任何保障,高价销售给无知消费者。对于建设美丽和谐城市是巨大的威胁,严重破坏市场经济有效运作。不除不足以维护社会安全!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2 02:03
此种非法行为一旦有纠纷,将威胁社会的稳定,请以大局为重。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2 02:13
请兴宁市住建局调查清楚!协助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作者: 天朝奥特曼    时间: 2013/11/12 02:30
你说的两单事主我都知道是谁,我要是把你这条狗发布的给他们看,你就死定了,一条狗老是在论坛眼红别人,咬人家,简直是狗屎,兴宁的败类!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2 08:47
欢迎楼上给他们看,看看是不是我死定了!
我要看看他们的黑恶势力到底有多大!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2 09:10
同时希望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佛岭大搞迷信活动的神经病!病的非常不轻,是非不分,无视法律的存在,危害社会的安全稳定。
作者: 兵临城下    时间: 2013/11/12 09:39
红眼病,这个你应该找城管部门
作者: zqhb5501    时间: 2013/11/12 10:54
如果情况属实,望有关部门不要失职、缺位,不一定是公安机关。
作者: 强悍兴    时间: 2013/11/12 11:15
支持。。。。。。。速查
作者: czm    时间: 2013/11/12 11:20
房价必跌!

fdkghdfhgjhgdggfhnfghnfg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2 12:34
顶上,,,,,,,,,,,,,,,!!!!!!
作者: zyq138    时间: 2013/11/12 12:57
有证的房价能真正降下来才是平民百姓关心
作者: 人在囧途    时间: 2013/11/12 13:20
楼主有口水在这废话,干嘛不去政府网投诉平台反映呢?或者省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呢?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http://www.gd.gov.cn/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2 20:06
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万,兴宁将成“矮古”的世界,无政府状态。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2 20:07
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万,兴宁将成“矮古”的世界,无政府状态。
作者: 江夏堂123    时间: 2013/11/12 22:03
只要明白透明买卖,你管他有证没证,一个愿买,一个愿卖。
作者: 佛岭2哥    时间: 2013/11/13 03:37
长工,你里条狂狗,出门看路。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3 12:15
长工,你里条狂狗,出门看路。
佛岭2哥 发表于 2013/11/13 03:37



    怕你的就不铡你的狗头,放马过来。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3 23:04
请大家继续关注事件的发展!
详情请看本站《“佛岭老街”在拆老屋重建》《佛岭街“拆旧店面重建”谁监管?》《兴宁市城区无证商品房近来泛滥成 灾,缺乏监管!》《佛岭街某村民勾结无证小开发非法 “拆旧重建”,城管及时制止。》《跟踪:兴佛二路非法建设销售无人管》等等主帖!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4 14:49
请大家关注“我爸是李钢”,看看事件的结果。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18 18:41
关注:集体失声!“我爸是李钢”,兴佛 二路非法建设。
作者: 烦人    时间: 2013/11/19 18:12
听说有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了。
现在进展如何?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22 14:28
楼上网友:是什么部门在调查啊,像这种什么都没有,逃避一切监管的应该直接被捕。
作者: xnfx1    时间: 2013/11/22 18:35
老兄,当心被扁呀
作者: laowu    时间: 2013/11/22 20:01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23 01:40
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陈仁泽)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今天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正确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通知指出,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重申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通知强调,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要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要严肃处理,该追究责任的一定要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厉问责。要向社会警示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对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并将结果报两部。要点1: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要点2: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
要点3:对违规为“小产权房”补办手续的要严肃处理
作者: 747673910    时间: 2013/11/23 02:14
长龙你敢说你是谁吗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23 03:10
东南第一私家侦探,绰号“龙一啸”正是在下。
作者: 747673910    时间: 2013/11/23 22:25
长龙踩老屎了,人家出20万要他的手脚了。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1/23 23:14
楼上的什么意思?!你怕矮古举报你们非法建设??告诉你,你们的非法行为全部立案在册。
作者: 龙在江湖    时间: 2013/11/24 13:08
长龙,就是吃XX长大的
作者: 998    时间: 2013/11/24 19:06
长龙是个笨蛋一个,什么东南第一私家侦探,绰号“龙一啸”正是在下。
作者: 梦想之家    时间: 2013/11/25 09:20
998 发表于 2013/11/24 19:06
长龙是个笨蛋一个,什么东南第一私家侦探,绰号“龙一啸”正是在下。

SB一个!鉴定完毕
作者: 998    时间: 2013/11/25 12:46
梦想之家 ,你不想砍就少发表,小心被砍了都不知道是谁砍的

作者: 998    时间: 2013/11/25 12:48
你们乖乖听话,不要眼红人家小心被砍啊

作者: 梦想之家    时间: 2013/11/25 13:29
还有这么暴力的?笑死人了
作者: 998    时间: 2013/11/26 01:34
怕了吗,如果怕就快点去删除掉。

作者: 998    时间: 2013/11/26 01:45
我小儿子长龙多听话啊
作者: 998    时间: 2013/11/26 02:00
长龙 发表于 2013/11/23 23:14
楼上的什么意思?!你怕矮古举报你们非法建设??告诉你,你们的非法行为全部立案在册。

立案的事我知道啊,又怎么了,你能搞到我吗,我亲戚是练局,快点去删除就没事,他说等他学习回来看看谁在搞我。
作者: 梦想之家    时间: 2013/11/27 12:06
两三天不见‘长龙’楼主了,看来楼主被恐吓了。
作者: 998    时间: 2013/11/27 13:38

作者: 998    时间: 2013/11/27 16:48

作者: 998    时间: 2013/11/27 16:49

作者: 梦想之家    时间: 2013/11/28 15:25
998 小样,老是发表情,什么意思?
作者: laowu    时间: 2013/11/28 18:34
这个工程大、而且涉及面广、涉及的深度较深!我看还是不接!!!
作者: 清晰    时间: 2013/11/28 19:20
22222222222222222222
作者: 清晰    时间: 2013/11/28 19:20
请兴宁市公安局迅速打击“养黑”商人
作者: 123344    时间: 2013/11/28 20:56
有利就有冒险的
作者: 波大茎深    时间: 2013/11/28 22:21
感觉好厉害的样子。
作者: 梦想之家    时间: 2013/11/29 11:48
波大茎深 发表于 2013/11/28 22:21
感觉好厉害的样子。

我也是这样觉得
作者: 三人行    时间: 2013/11/30 22:19
兴宁法院带头,烂透了!
作者: 998    时间: 2013/12/1 17:39
三人行,你为什么被人打残啊

作者: 三人行    时间: 2013/12/1 17:46
不是我,是老人家啊。
作者: 998    时间: 2013/12/1 17:53
报仇吗

作者: 338    时间: 2013/12/1 19:01
998,你很帅吗
作者: 747673910    时间: 2013/12/2 00:03
罗浮镇中和村现任主任彭茂林专门骗人钱财,这个钱我不要了,兄弟们,谁想要拿着我的借条找他要钱去。

作者: 998    时间: 2013/12/2 13:44

作者: 随缘sueiyuan    时间: 2013/12/2 14:37
兴宁公安局估计搞不了,要告就告到中央巡视组去
作者: 天天想你    时间: 2013/12/2 17:39
楼主,你有点那个,说到黑,没有比政府部门更黑的了,你还住建局, 公安局,法院??个个都是比黑手党还黑的东西,
作者: 梦想之家    时间: 2013/12/3 21:58
到现在也不知进展如何?
作者: 998    时间: 2013/12/3 22:05
被人家脚骨才断了。

作者: 夜女郎    时间: 2013/12/5 14:50
直接到住建局举报

作者: 梦想之家    时间: 2013/12/7 11:58
998 发表于 2013/12/3 22:05
被人家脚骨才断了。

拾分恶捞!
作者: 998    时间: 2013/12/9 03:12

作者: 金百锤    时间: 2013/12/10 11:16
严厉打击!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3/12/17 15:31
矮古死了没!!
!!
!!!!!!!!!!
!!!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4/3/14 01:16
李东平,花名矮古,李伟强,其弟,两兄弟各自在兴宁大建无证商品房上市销售。
李东平,曝光兴佛二路非法建筑后,今年仍然大肆加建无证商品套房。
兴宁城管,兴宁建设局,兴宁纪律监察局等严重失职,眀知李东平,李伟强非法建设,销售无证套房的行为,仍旧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应该追究相关官员,相关保护伞的责任,严惩地产腐败现象。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4/3/14 16:42
关注李平东,李伟强两兄弟非法建筑无证套房上市大肄销售!
作者: 兴宁蕭族    时间: 2014/3/14 18:12
兴宁城管是最没用的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4/3/16 12:08
兴宁城管,兴宁建设局,兴宁纪律监察局等严重失职,眀知李东平,李伟强非法建设,销售无证套房的行为,仍旧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应该追究相关官员,相关保护伞的责任,严惩地产腐败现象。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4/3/16 23:37
在兴宁,有那个部门来管理非法建设的行为?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部门为此种事出面管理过。难道兴宁是中国的法外之地,可以任由开发商非法建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非法开发商、官员保护伞却大赚特赚黑心钱。而且得不到任何警示作用利和管理处罚等。兴宁难道就是山高皇帝远吗?难道就是无法无天的地方了吗?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4/3/17 20:20
李东平,花名矮古,李伟强,其弟,两兄弟各自在兴宁大建无证商品房上市销售。
李东平,曝光兴佛二路非法建筑后,今年仍然大肆加建无证商品套房。
兴宁城管,兴宁建设局,兴宁纪律监察局等严重失职,眀知李东平,李伟强非法建设,销售无证套房的行为,仍旧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应该追究相关官员,相关保护伞的责任,严惩地产腐败现象。
作者: 杜鹃啼血    时间: 2014/3/18 04:16
支持楼主,打倒奸商贪官!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4/3/19 14:38
李东平,花名矮古,李伟强,其弟,两兄弟各自在兴宁大建无证商品房上市销售。
李东平,曝光兴佛二路非法建筑后,今年仍然大肆加建无证商品套房。
兴宁城管,兴宁建设局,兴宁纪律监察局等严重失职,眀知李东平,李伟强非法建设,销售无证套房的行为,仍旧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应该追究相关官员,相关保护伞的责任,严惩地产腐败现象。
作者: 我爱FOCUS    时间: 2014/3/22 09:05
这种非法获利巨大(上千万元而且涉黑),对社会危害非常严重!

请兴宁市公安机关迅速介入立案调查!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4/3/22 17:38
这种非法销售没有任何证件的商品房,是去年三打两建以来出现的后果更严重的新情况,严重扰乱市场,非法获利巨大,事后后果严重,后果基本不可逆转,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公安机关应该迅速立案调查。
此种非法行为逃避一切监管,消防、交通、安全、实用性没有任何保障,高价销售给无知消费者。对于建设美丽和谐城市是巨大的威胁,严重破坏市场经济有效运作。不除不足以维护社会安全!
作者: 长龙    时间: 2014/3/25 10:18
顶上!!!友友关注了!!!
作者: 天朝奥特曼    时间: 2014/7/21 00:57
借用七十多岁的老人名义借刀杀人!我不会这样算的,我查不出,我直接报案,请求协助,我不会让你们日子那么自在,你们等着!
作者: 西西西    时间: 2014/7/21 01:28
估计又是神仙打架,凡人遭殃。
作者: lb88888888    时间: 2014/7/21 01:36
像这种无证的也要两千多一平,有证的就更不用说了,苦了天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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