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标题: 什么条件具备购房入户资格?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3/7/11 09:58
标题: 什么条件具备购房入户资格?
  梅县一读者:我是农业户口,父母几年前在梅县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写的是他们的名字。我可以把户口迁到这个房产上吗?
  梅州市公安局: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城区购房落户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凡于2009年2月9日起在梅州城区(含梅县新城、畲江工业园区)范围内购买成套商品房,并在此实际居住生活的公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当地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一套商品房允许所有者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经与来信人联系,其父母于2008年在梅县购置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登记为其父母的名字,按照现行购房入户规定,来信人不具备购房入户资格。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ms.xna8.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