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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济广高速兴宁段的拆迁户,都来看这份“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23232424    时间: 2013/7/2 01:11
标题: 济广高速兴宁段的拆迁户,都来看这份“通知”,
史上最“坑爹”的通知!通知背后的说明:1、980元/方的房屋赔偿标准,稍微正常一点的人都是不会接受的;2、这年头,强制拆迁还有依法的?3、名为告知拆迁户有10%的奖励,实为一个圈套,不签名还好,签了名就要被强制拆迁啦!大家看看,这是怎么样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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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的证据

有力的证据

作者: 人在炯途-----    时间: 2013/7/2 04:06
980一方你们是有土地回划给你们盖房的,南部新城那里没有的,这有什么新奇,而且商业开发和高速建设本来就不同的
作者: 九头鸟在兴宁    时间: 2013/7/2 09:37
只想说胳膊扭不过大腿,蚂蚁撼动不了大象。谁叫我们生活在这个神奇的国度
作者: 平静如水    时间: 2013/7/2 12:49
不想说!不敢说!不能说!说不准!!!
作者: 苦難    时间: 2013/7/2 14:23
坑爹的,政府以為我們老百姓多是法盲,現在他們是能騙一個是一個
作者: oy88    时间: 2013/7/2 21:25
一切都是假象,大家记住了,合法的最后肯定是胜利的一方。
作者: 0203    时间: 2013/7/2 21:32
要有陈水总才行
作者: 兴宁蕭族    时间: 2013/7/3 11:27
路通财通
作者: 战略眼光    时间: 2013/7/3 15:32
已经丧失10%奖励的机会了,现在后悔也是徒劳了。
    所以不要再痴迷不悟了,不要再受人绑架利用了。
    依法强制拆迁,很简单,就是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迁。大家试想想,高速公路建设会因为一些人的不理解,或者阻扰而不用建设了吗?现在工作人员就是在依照程序做着细致的工作。
作者: 战略眼光    时间: 2013/7/3 15:40
我认为,大家损失的10%奖励金,应该算到牵头阻挠签约的那个人头上去。
作者: korsh    时间: 2013/7/3 16:59
如果有回迁地,那就签了吧,不然吃亏的。
作者: 杯水车薪    时间: 2013/7/3 17:04
政府不这样做工作又说政府强行施工,强制拆迁!补偿标准是经过国家建设部门论证过的,是基本能够再建房屋的,大家都过分要求的话,那国家建设都不用搞了!
作者: 麦田人    时间: 2013/7/3 19:44
济光高速来了,新陂热闹了,一条一条的新闻接踵而至。。。
作者: 295470454    时间: 2013/7/3 23:44
现在的人会因为别人说几句不要签、而不签吗、甚至奖励都不要吗、战略眼光?杯水车新?会有人那么傻吗、国家建设谁都支持,但是国家建设也不能让老百姓来买单啊、也要补偿合理啊、不信你去问问老习同志!现在就是有人打着国家建设的旗号、来压榨老百姓
作者: 23232424    时间: 2013/7/4 07:54
政府不这样做工作又说政府强行施工,强制拆迁!补偿标准是经过国家建设部门论证过的,是基本能够再建房屋的,大家都过分要求的话,那国家建设都不用搞了!
(杯水车薪),论你个鸟。去慢慢学习拆迁法:里面有一条:补偿+重置=实际补偿。而兴宁只给了重置的价格,呵。。。难道你市政府工作人员,哼,你快快说:你也截留多少济广高速补偿给拆迁户的补偿款。。。。。
作者: maitong    时间: 2013/7/4 09:24
政府不这样做工作又说政府强行施工,强制拆迁!补偿标准是经过国家建设部门论证过的,是基本能够再建房屋的 ...
杯水车薪 发表于 2013/7/3 17:04



    论你老母!国家部门论证过你老母可以去做慰安妇,你老母也去?
作者: oy88    时间: 2013/7/4 13:44
现在的政府几乎不可相信,出尔反尔的东西。这是有事实根据的,没造遥成份!政府就是有你们这些害人精才会溶到这地步的!
作者: oy88    时间: 2013/7/4 13:45
现在的政府几乎不可相信,出尔反尔的东西。这是有事实根据的,没造遥成份!政府就是有你们这些害人精才会落到这地步的!
作者: 战略眼光    时间: 2013/7/4 16:13
已经丧失10%奖励的机会了,现在后悔也是徒劳。
    所以不要再痴迷不悟受人绑架利用了。
    依法强制拆迁,很简单,就是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迁。大家试想想,高速公路建设会因为一些人的不理解,或者阻挠而不用建设了吗?现在工作人员就是在依照程序做着细致的工作。
    我认为,大家损失的10%奖励金,应该算到牵头阻挠签约的那个人头上去,是他让你们一共损失近十万元,这笔账有没有人算过?
作者: 兴宁呆古里    时间: 2013/7/4 17:12
路肯定是要做的了,不可能因为你几家人不同意就停止的。如果你们有善意、合理要求的话,为什么不找政府反映、协商?难道非要弄个鱼死网破?到头来吃亏的是谁?大家心里清楚的。一定强制拆迁才能解决吗?
作者: oy88    时间: 2013/7/4 18:44
国家说先安置后拆迁,战略眼光连国家法律都不懂吗、2b、还有人你说百分之十的奖励有将近十万元、那到了拆迁产只有两三万、是不是又被吃了六七万呢、看来你就属于那一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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