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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儿子不满家产均分拒养父母 八旬夫妇把儿女告上法院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3/6/23 13:31
标题: 大儿子不满家产均分拒养父母 八旬夫妇把儿女告上法院
  近日,五华安流镇一对八旬老夫妇均分家产,却招致大儿子不满,甚至被拒绝赡养。夫妇俩无奈将7个儿女全部告至法院。
  原来,张某和廖某两人早年生育了4个女儿和3个儿子。为养家糊口,张某夫妇每天起早摸黑经营小生意,经过多年的打拼,攒下不少积蓄。年老了,张某夫妇盘算着将财产分给子女。不少农村人认为,出嫁的女儿等于泼出去的水,养儿防老,只有儿子才是自己老来的依靠,所以张某夫妇决定把财产平均分给3个儿子。夫妇俩此举没有引起4个出嫁女儿的不满,却遭到了大儿子阿宗的强烈反对。阿宗认为自己年纪最大,成家最早,对家庭付出最多,理应多分父母的财产。但张某夫妇认为以后要轮流到每个儿子家里住,坚持将财产平均分给3个儿子。阿宗虽然分得了财产,但由此在心里记恨起父母。每逢轮到自己接父母到家里居住时,阿宗总是不履行义务,就连春节回乡祭祖也不参加。年迈体弱的张某夫妇被气得生病住进医院。眼看自己的赡养费、医疗费没有着落,无奈之下夫妇俩把7个儿女告上了安流法庭。
  办案法官经过多方了解发现,除了阿宗外,其他的6个子女都表示愿意赡养父母。为此,办案法官多次约见阿宗,给他做思想工作,指出儿女不赡养父母的行为有违法律和道德,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会因其认为分得父母财产的偏少就可以免除。经过法官多次释法说理,阿宗与父母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无条件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办案法官表示,《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义务,即便是分配财产时有所不公,也不影响对父母承担应有的赡养责任。
  (练海林 吴凤茹 谢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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