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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脑退换报修有“讲究”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3/3/16 11:18
标题: 电脑退换报修有“讲究”
  梅城张先生:去年4月,我在梅城鸿都电脑城一商店花4000多元买了一台品牌电脑。由于平时较少用电脑,我回家后并未及时使用,直至十多天后开机才发现屏幕显示器太亮了,我便根据显示器右下角的按钮调整屏幕光亮度。没想到,再次开机后又恢复原状。经多次调试均如此,我只好回到该商店要求工作人员调整。可工作人员调整后也是如此,无法彻底解决问题,并称机体本身设置如此。我要求退换,对方却说已超过“7天”包退换期,无法退换。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市消委会: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自售出之日起 7 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规定内的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第十二条规定:售出后第8日至第15 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如果消费者对商家提供的质量鉴定有异议,建议委托依法设置并被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此外,还可拨打12315或向辖区消委会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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