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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首用拍照方式留置送达文书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3/3/11 10:24
标题: 首用拍照方式留置送达文书
  日前,丰顺县法院通过拍照方式留置送达了一起民事案件的诉讼文书,这是自今年1月1日起新民诉法实施以后,我市法院根据该法相关规定首次采用拍照方式留置送达诉讼文书。这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解决文书送达难问题,还节约了司法资源。
  近日,丰顺法院受理了原告张×伟诉被告李×荣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在诉讼文书送达环节,被告李×荣及其家属多次拒收应诉材料等诉讼文书,并将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改换。当办案法官再次来到李×荣家中送达应诉材料和了解案件情况时,李×荣的妻子以丈夫外出务工不在家为由,再次拒收应诉材料,经办案法官多次劝说并讲明法律规定,被告的妻子仍然不愿意代其丈夫签收材料。办案法官按照新民诉法的规定,向被告李×荣的妻子说明相关情况后,以拍照记录送达过程的形式将应诉材料留置在被告家中。
  据了解,新民诉法对留置送达作出了新的规定,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故意藏匿,不接受法律文书的行为能得到有效抑制,法院将节约大量的司法资源。(黄义涛 廖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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